东方财富(300059)_公司公告_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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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300059证券简称:东方财富公告编号:2025-07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或“公司”)的股东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23,7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出让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东方财富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23,7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金公司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陆丽丽366,869,6722.32%
沈友根30,806,534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3,780.00万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4.40元/股。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沈友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实先生系父子关系,其实先生与陆丽丽女士系夫妻关系,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及其实先生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1.89%。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23,780.00万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转让前持股数量转让前持股比例拟转让股份数量实际转让数量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数量转让后持股比例转让股份来源
陆丽丽366,869,6722.32%206,993,466206,993,4661.31%159,876,2061.01%首发前股份
沈友根30,806,5340.19%30,806,53430,806,5340.19%00.00%首发前股份

注: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友根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陆丽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32%下降至1.01%,出让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21.89%下降至

20.3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陆丽丽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沈友根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0月17日
股票简称东方财富股票代码300059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陆丽丽A股20,699.351.31
沈友根3,080.650.19
合计23,780.001.5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45,983.8521.89322,203.8520.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6,321.687.3692,541.685.86
有限售条件股份229,662.1714.53229,662.1714.5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方财富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金公司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16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受让方名称实际受让数量(万股)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锁定期(月)
1J.P.MorganSecuritiesplc871.000.06%6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6
3UBSAG2,194.000.14%6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13.000.17%6
5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1,109.000.07%6
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8.000.00%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3.000.01%6
8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50.000.01%6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48.000.90%6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60.000.00%6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4.000.03%6
12北京骏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6
1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00.00%6
1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6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37.000.11%6
16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8.000.01%6
序号受让方名称实际受让数量(万股)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锁定期(月)
合计23,780.001.50%-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

个交易日东方财富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

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管理公司75家、证券公司61家、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家、期货公司

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0月9日07:15至09:15,组织券商收到32家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37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4.4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3,780.00万股。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

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组织券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0月9日07:15至09:15,组织券商收到

家机构投资者提交的有效报价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

价原则,最终16家机构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转让最终确认转让价格为24.4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23,780.00万股。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

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股东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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