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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建海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2 日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7. 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黄建海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041 人,代表 4,543,834,6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511%。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9,036 人,代表1,304,569,2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547%。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7 人,代表

3,396,920,5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9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04 人,代表1,146,914,13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7.2571%。

议。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1,61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708%;弃权22,8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6%;反对19,38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7%。

同意1,262,345,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34%;弃权22,8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505%;反对19,38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860%。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01,73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735%;弃权22,884,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6%;反对19,214,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9%。

同意1,262,46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29%;弃权22,884,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542%;反对19,214,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72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7,61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627%;弃权22,06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55%;反对34,159,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8%。

同意1,248,34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05%;弃权22,06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910%;反对34,159,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185%。

(四)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表决结果:同意4,497,949,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902%;弃权22,272,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2%;反对23,61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7%。

同意1,258,684,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27%;弃权22,272,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72%;反对23,612,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考核及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3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3335%;弃权22,73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6%;反对25,099,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9%。

同意1,256,73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35%;弃权22,73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26%;反对25,099,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23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39,265,470 股, 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6 年度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37,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229%;弃权23,019,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6%;反对21,377,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5%。

同意1,260,171,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68%;弃权23,019,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646%;反对21,377,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387%。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46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2387%;弃权23,375,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5%;反对19,946,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8%。

同意1,108,46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87%;弃权23,375,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95%;反对19,946,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31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2,045,197 股, 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3,567,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737%;弃权23,746,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6%;反对36,52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7%。

同意1,244,302,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03%;弃权23,746,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202%;反对36,520,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9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和徐雪桦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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