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诺其(30006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橹冰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哲磊 | 联系电话:021-3867794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注)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针对对外担保事项,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6、发表专项意见的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保荐人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针对对外担保事项,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具体参见“7、对外担保”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上海尚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乎智能”) | 1、积极推进对外担保的解除工作。发现相关对外担保后,公司与被担保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原系公司参股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乎”)持有其40%股份。2024年6月13日,上海尚乎与施渝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尚乎受让施渝一持有的尚乎智能60%股权,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尚乎智能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了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尚乎智能于2022年8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施渝一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7,700,000元,该笔担保于上海尚乎受让尚乎智能60%股权前产生。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 | 人积极沟通担保解除事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对外担保已经解除;2、对相关对外担保进行补充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安诺其《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针对追认上述对外担保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5-008)。独立董事对该补充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3、积极组织开展内部公司治理自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公司内部对该事项相关部门责任人落实责任,加强内部教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4、保荐代表人于2025年4月3日就上述事项在安诺其办公场所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 1、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633.35万元,同比增长7.63%,净利润较上年 | 1、向公司了解业绩下降的原因,持续跟踪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变化情况,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情况) | 下降3,057.93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公司业绩亏损主要系在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下,行业内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市场销售价格仍在下降,公司为了争夺产品市场份额,除了调整销售价格以外,也对产品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整,相应公司营业毛利率有所下降,最终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由盈转亏。2、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烟台年产30,000吨染料中间体生产项目的二期工程进行延期,二期工程原规划于2025年7月31日建设完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 | 露义务;2、针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发表核查意见,提示上市公司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2017年非公开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橹冰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