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300069)_公司公告_金利华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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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1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10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长安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9人,代表股份35,31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9人,代表股份35,31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21%;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7人,代表股份1,152,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48%。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发言介绍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0,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1%;反对1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6%;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9051%;反对15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447%;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45,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40%;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4104%;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8606%;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0.729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崔蓉律师、张建席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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