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300069)_公司公告_金利华电: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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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31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为更好保障董事会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储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财务总监魏枫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储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储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从业经验、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储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9-82913366

传真:0579-82913333

电子邮箱:info@jlhd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1088号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附件:

储舰先生简历储舰,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6年8月至2016年9月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资本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5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总监;2023年3月至2026年1月任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储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3.2.5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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