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江龙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发行方案经公司研究决定,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总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2.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3.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4.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5.根据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进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和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6.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发行方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单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总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