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300071)_公司公告_福石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被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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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被质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6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被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为确保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绩补偿款足额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控股股东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主动将其持有的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量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量链”),因此陈永亮先生、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含表决权委托人质押的股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福石资产通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福石资产、陈永亮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元量链,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
福石资产44,434,23858.68%4.61%2026年1月15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北京元量链科技有限公司
陈永亮6,856,33980.17%0.71%2026年1月16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北京元量链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51,290,577——5.32%——————————

.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确保福石资产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款足额到位,陈永亮先生、福石资产主动将其持有的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元量链。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股份数量(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比例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福石资产75,725,1477.86%75,725,147100.00%7.86%00%00%
刘伟66,832,6536.93%66,493,99799.49%6.90%66,493,997100.00%338,656100.00%
福石初喜14,040,7661.46%4,550,00032.41%0.47%00%00%
陈永亮8,552,6000.89%6,856,33980.17%0.71%00%1,696,261100.00%
倪正龙13,076,9001.36%00%0%00%00%
邵雨田4,699,0000.49%00%0%00%00%
张敏华4,738,3000.49%00%0%00%00%
合计187,665,36619.47%153,625,48381.86%15.94%66,493,99743.28%2,034,9175.98%

注:福石初喜指北京福石初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数为187,665,366股,其中接受刘伟先生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为66,832,653股,刘伟先生因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表决权委托,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相关说明1.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数为187,665,366股,其中接受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为66,832,653股。接受表决权委托的股份中,表决

权委托人刘伟质押股份数为66,493,997股。

2.为确保福石资产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款足额到位,陈永亮先生、福石资产主动将其持有的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元量链,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人员、财务、经营相互独立,以上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不造成影响。

3.福石资产负有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石资产已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7,120.39万元,尚有48,800.00万元未支付。考虑股价变动因素,存在补偿款项不能全部到位的风险。福石资产仍在努力筹措补偿款项,包括将福石资产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其他资产抵押质押、资产变现、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等。

4.陈永亮先生及福石资产本次质押的股份如处置变现的,元量链就变现所得款项优先享有用于补足业绩补偿款的法定优先权。

5.针对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发生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详见本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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