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证券简称:银之杰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0,688,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4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人,代表股份225,51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1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5,17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股份5,17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9,961,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7%;反对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0%;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47,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447%;反对6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13%;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71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3%;反对2,905,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7%;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996%;反对2,905,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502%;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77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4%;反对2,859,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759%;反对2,859,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59%;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审议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15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79%;反对3,47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0%;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075%;反对3,476,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757%;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审议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194,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53%;反对3,422,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7%;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4842%;反对3,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38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7%。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82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90%;反对2,806,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8%;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1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26%;反对2,806,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372%;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1%。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82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6%;反对2,804,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9%;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0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744%;反对2,804,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96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9%。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9,912,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4%;反对7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98,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979%;反对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2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4%。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77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55%;反对2,857,4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7%;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5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34%;反对2,85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130%;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6%。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747,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49%;反对2,868,0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2%;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3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639%;反对2,868,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179%;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3%。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771,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53%;反对2,855,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9%;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57,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276%;反对2,855,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783%;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