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简称:荃银高科股票代码:300087
收购人名称: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A座8楼001号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A座8楼001号
收购人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起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
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中种集团。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89,466,350股,约占荃银高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00%,要约收购价格为11.85元/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189,466,35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要约收购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89,466,35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9,466,35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中种集团于2025年11月19日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于2025年11月20日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预受要约协议》,贾桂兰、王玉林将合计持有的74,352,520股荃银高科股票不可撤销地用于预受要约。同时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3、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荃银高科383,760,376股股份,约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40.51%。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4、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45,176,247.50元,中种集团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449,035,249.50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5、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荃银高科 |
| 股票代码 | 300087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荃银高科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035,851 | 4.75%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2,295,900 | 95.25% |
| 合计 | 947,331,751 | 100.00% |
中种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种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
| 收购人住所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A座8楼001号 |
| 通讯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A座8楼001号 |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10月21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通过中种集团审批。
2、2025年11月18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取得中国中化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
四、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系中种集团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荃银高科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85 | 189,466,350 | 20.00% |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189,466,35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89,466,35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9,466,35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股份将与其自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所附带的权利一同被转让。
2025年11月19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了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于2020年12月3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及中种集团、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的权利义务承继确认函》,贾桂兰、王玉林应以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中种集团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2025年11月20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了《预受要约协议》,约定以中种集团、贾桂兰、王玉林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为前提,贾桂兰、王玉林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所持的65,521,411股、8,831,109股(合计74,352,52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85%)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中种集团书面同意,贾桂兰、王玉林不得主动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贾桂兰、王玉林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七、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1.85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入荃银高科股份的情况。
2、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荃银高科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9.12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1.85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11.85元/股、拟收购数量189,466,35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245,176,247.50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449,035,249.50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中种集团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提供的借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除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拟自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不少于30日且不超过60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专业机构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联系人:李玥瑶、张培洪、罗汉、王子轩
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
联系人:程劲松、胡博涛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022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5年11月20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荃银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荃银高科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治理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 5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 5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四、要约收购目的 ...... 6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 6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 6
七、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 8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 9
九、要约收购期限 ...... 9
十、收购人聘请的专业机构情况 ...... 9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 10
收购人声明 ...... 11
目录 ...... 12
第一节 释义 ...... 14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16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6
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 27
四、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 27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29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9
七、收购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29
八、收购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 37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 41
一、要约收购目的 ...... 41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41
三、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 41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 42
一、参与本次交易的专业机构名称 ...... 42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 42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43
四、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 4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4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荃银高科 | 指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 指 |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拟编写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 收购人、中种集团 | 指 |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
| 收购人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 | 指 |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现代农业 | 指 |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 中国中化 | 指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毕马威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交易 | 指 | 中种集团通过向除中种集团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荃银高科189,466,350股股份(约占荃银高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00%)。同时,根据《预受要约协议》的有关规定,在中种集团、贾桂兰、王玉林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前提下,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所持的65,521,411股、8,831,109股(合计74,352,520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未经中种集团书面同意,贾桂兰、王玉林不得主动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贾桂兰、王玉林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
| 《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 | 指 | 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于2025年11月19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 |
| 《预受要约协议》 | 指 | 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于2025年11月20日签署的《预受要约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本报告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81年9月14日 |
| 营业期限 | 1981年9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124,430.21184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姜业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00438C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A座8楼001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礼品花卉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品牌管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
| 通讯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A座8楼001号 |
| 联系方式 | ChinaSeed_communicate@syngentagroup.cn |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中种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所示: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先正达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9年6月27日 |
| 营业期限 | 2019年6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1,115,838.7093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凡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6MN13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0层08单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0层08单元 |
| 联系电话 | 010-59569641 |
2、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为中国中化的全资子公司,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荃银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外,中种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1 | 中种集团新疆种业有限公司 | 6,000 | 100.0 |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登记试验;农药批发;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化肥销售;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2 | 中种农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 6,000 | 100.0 | 一般项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栽培服务;灌溉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谷物种植;初级农产品收购;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粮食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草种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饲料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3 | 中种集团福建农嘉种业有限公司 | 3,000 | 100.0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具体内容及有效期详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及附件);农作物种子批发、零售(有效区域及有效期详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植;农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4 | 种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100.0 | 农业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农药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登记试验。(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农药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登记试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5 | 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 | 10,000 | 71.9 | 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经营;草种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进出口;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塑料制品销售;化肥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6 | 四川川种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70.0 | 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服务;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包装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7 | 湖南洞庭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3,600 | 64.3 | 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水稻种子的生产,农作物种子的销售(棉花、油菜除外),农业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政策允许的农资产品的销售,花卉、苗木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爆炸物品),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8 | 四川省宜宾市宜字头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52.0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9 | 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 | 48,282 | 51.0 | 玉米种子的研发、培育、试验、生产、加工、销售;提供种子和农产品技术培训、技术、管理、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上述业务包括提供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的技术支持和合同服务;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向第三方提供种子生产、加工、试验及其他相关服务;将其种子生产、加工活动外包给第三方(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 ||||
| 10 | 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 | 10,000 | 51.0 |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粮食收购;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
| 11 | 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54 | 51.0 |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12 | 江淮园艺南方(湛江)农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500 | 70.0 | 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3 | 安徽中种丰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51.0 | 农作物种子的加工、分装、批发、零售;农作物新品种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副产品、化肥、农业机械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14 | 甘肃美之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蔬菜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5 | 安徽农研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蔬菜种植;薯类种植;水果种植(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16 | 湖南中种金耘水稻育种研究有限公司 | 300 | 51.0 | 农作物品种的选育;稻谷种植(限分支机构);谷物、豆及薯类、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房屋租赁;农药批发(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
| 17 | 北京华农伟业种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00 | 90.6 | 销售农作物种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18 | 甘肃国瑞恒丰种业有限公司 | 3,000 | 100.0 | 农作物及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植物种子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农资销售;农业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培训服务;货物仓储服务;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控股股东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中种集团外,中种集团的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1 | 先正达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2016年2月17日 | 中国 香港 | 控股投资 |
| 2 |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 1993年4月5日 | 北京 |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用薄膜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薯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油料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豆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棉花种植【分支机构经营】;麻类作物种植(不含大麻)【分支机构经营】;糖料作物种植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分支机构经营】;烟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蔬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花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水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坚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中草药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3 |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2015年11月17日 | 北京 | 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零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粮食收购;国内旅游业务;农林牧业技术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农林牧业规划设计、咨询与服务;土壤改良修复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农林牧业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等)(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汽车;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以下项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农林业种植服务与种植示范;农林牧业产品的仓储、加工、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农膜、饲料等)的生产;农林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农业机械维修;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观赏植物(“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4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999年12月10日 | 江苏 | 农药的制造、加工(按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精细化工产品、农药的技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5 |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 1998年3月27日 | 湖北 |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6 | Syngenta AG | 1999年11月15日 | 瑞士 | 植保产品和种子销售相关业务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7 | 先正达(上海)作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 1998年8月10日 | 上海 | 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售代理。 |
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本次交易前,收购人中种集团直接持有荃银高科194,294,026股普通股股份(占荃银高科已发行总股份的20.51%)。
四、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中种集团是中国中化下属先正达集团中国种子业务的管理主体,是国务院批
准成立的中国第一家种子企业,业务覆盖水稻、玉米、小麦、蔬菜和油料五大作物品类。中种集团是农业农村部核准的全国首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经营规模连续三年位列行业第一。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连续多年荣获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资质,是中国种子行业AAA级信用企业,拥有行业唯一AAA全国级知名商标品牌,是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的理事长单位、中国种子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亚太种子协会(APSA)会员单位。中种集团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建设“中国种子生命科学技术中心”,取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作物育种技术创新与集成”国家重点实验室资质,并通过市场化方式搭建区域产业平台,实施产业并购战略。中种集团将在国家种业发展规划和集团农业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抢抓机遇、内合外联、夯实基础、协调发展,做大、做强种子业务,积极推动国家种业升级,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国家队和主力军的作用。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中种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1,267,143.78 | 1,088,286.84 | 825,969.92 |
| 负债总额 | 838,174.40 | 707,216.59 | 475,544.69 |
| 净资产 | 428,969.38 | 381,070.25 | 350,425.2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4,909.57 | 117,164.84 | 121,702.62 |
| 营业收入 | 700,301.13 | 578,226.01 | 476,698.38 |
| 主营业务收入 | 681,753.76 | 561,062.17 | 463,258.72 |
| 净利润 | 26,194.55 | 27,275.65 | 19,923.5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27.49 | -5,620.14 | -6,826.88 |
| 净资产收益率 | 0.86% | -4.71% | -5.54% |
| 资产负债率 | 66.15% | 64.98% | 57.57%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地区)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姜业奎 | 男 | 经理、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刘俊茹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直接持有荃银高科股份外,中种集团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间接持有荃银高科股份外,中种集团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上市公司 名称 | 证券 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 序号 | 上市公司 名称 | 证券 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 1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600486.SH | 40,668.6909 | 农药的制造、加工(按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精细化工产品、农药的技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35.94% |
| 2 |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 000553(200553).SZ | 232,981.1766 |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78.47% |
| 序号 | 上市公司 名称 | 证券 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 3 | 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 | 0297.HK | 831,600.00万元港币 | 作物营养产品原材料及成品的生产、进出口、分销、零售、研发和农化服务,以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经营 | 52.65%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所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情况外,中国中化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1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00500.SH | 358,852.3593 |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饲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纸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润滑脂、煤炭、钢材、橡胶及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橡胶作物种植;仓储服务;项目投资;粮油及其制品的批发;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4.61% |
| 2 | Halcyon Agri Corp Ltd | 5VJ.SG | 405,950.2244万元新加坡元 | 种植、加工、行销和出口天然胶等业务 | 29.20% |
| 3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0830.SZ | 190,431.9011 | 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 48.93% |
| 易制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4 |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378.SH | 128,999.9620 | 研发、销售:化工产品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工原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销售;工业特种阀门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工业气体的研制、开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检测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不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61.05% |
| 5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000698.SZ | 81,951.4395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 47.23% |
|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非食用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6 |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 600230.SH | 41,396.1015 | 货物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机械、电气、仪表的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尿素、合成氨的生产;工业循环水、尿素水溶液、聚碳酸酯的生产、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2.4-二硝基甲苯(DNT)、盐酸、邻甲苯二胺(OTD)、烧碱、液氯、硫酸、次氯酸钠、芒硝、氢气、硝酸(HNO3)的生产;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限沃原分公司经营:批发天然气(无储存经营,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房屋与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6.01% |
| 7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 600299.SH | 268,190.1273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 | 85.91% |
| 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保健食品、营养添加剂;普通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 8 |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0817.HK | 1, 351,246.6348万元港币 | 城市运营、物业开发、商务租赁、零售商业运营、酒店经营、科技与服务 | 38.38% |
| 9 | 金茂物业服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00816.HK | 90,418.9000万元港币 | 物业管理服务、非业主增值服务、社区增值服务、城市运营服务 | 74.76% |
| 10 | Pirelli & C. SpA | PIRC.MI | - |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用轮胎 | 37.02% |
| 11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600469.SH | 72,945.0871 | 经营本企业生产的轮胎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轮胎、橡胶制品、轮胎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开展对外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轮胎生产用原辅材料销售;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配件销售;轮胎开发研制、相关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屋、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 | 59.01% |
| 12 |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 600579.SH | 49,471.2359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特种 | 63.26% |
| 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13 | Elkem ASA | ELK.OL | - | 硅基材料和金属硅合金 | 52.91% |
| 14 |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 03360.HK | 478,114.5826万元港币 | 在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工程建设、机械制造、化工医药、电子信息、民生消费、交通物流、城市公用等多个基础领域开展金融、投资、贸易、咨询、工程等一体化产业运营服务 | 19.32% |
| 15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792.SZ | 529,157.2541 |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食盐生产;食盐批发;调味品生产;水泥生产;化妆品生产。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旅游业务;印刷品装订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营业性演出;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 | 5.88% |
|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打字复印;洗烫服务;润滑油销售;新鲜蔬菜批发;鲜肉批发;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16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000953.SZ | 36,612.2195 |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药品、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植物提取物、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推广;生物技术研发及技术推广;肥料、农药、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24% |
| 1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3037.SH | 19,148.1834 | 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汽车零部件、承载轮的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74% |
八、收购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种集团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先正达集团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中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1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 |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100.00% | ||||
| 2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800,000 | 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00.00% |
| 3 |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 21,492.8 | 许可项目:保险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5.76% |
| 4 | 中化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许可项目:保险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00.00% |
| 5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60,000 | 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9.00% |
| 6 | 天津京东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500,000 |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五)境内同业拆借;(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2.00% |
| 7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培训、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人员技术培训;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6.50% |
| 8 | 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 9 |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 478,114.5826万元港币 | 在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工程建设、机械制造、化工医药、电子信息、民生消费、交通物流、城市公用等多个基础领域开展金融、投资、贸易、咨询、工程等一体化产业运营服务 | 19.32% |
| 10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 25.00% |
| 11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40.00% |
| 12 |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48.72% |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系中种集团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10月21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通过中种集团审批。
2、2025年11月18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取得中国中化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
三、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荃银高科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交易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联系人:李玥瑶、张培洪、罗汉、王子轩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联系人:程劲松、胡博涛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022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荃银高科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具备收购荃银高科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实际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荃银高科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业奎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