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灵(300091)_公司公告_*ST金灵: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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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300091证券简称:*ST金灵公告编号:2026-01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于2026年2月3日裁定批准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通灵”)以现有1,489,164,214股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08股,共转增1,352,880,8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42,045,067股,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引进投资人,其中:转增股份中1,206,623,251股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转增股份中146,257,602股将向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8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8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11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6年2月12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6年2月

11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6年2月12日复牌,后续停复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情况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6年2月2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2月2日,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年2月3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06破5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1,489,164,214股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9.08股,共转增约1,352,880,8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上升至2,842,045,067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引进投资人,其中:

转增股份中约1,206,623,251股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投资人受让对价将用于清偿各类债务,剩余现金用于补充重整后公司流动资金;转增股份中约146,257,602股将向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以解决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股份上市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2月12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6年2月12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金通灵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结合其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本次金通灵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金通灵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转增股票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抵偿公司债务的股票数量146,257,602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5.76元/股=842,280,494.14元。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1,206,623,251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2,378,584,004.65元。因此,本次重整金通灵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842,280,494.14元+2,378,584,004.65元)÷(146,257,602股+1,206,623,251股)=2.38元/股。最终结果依据上述除权公式,根据届时股价及最终重整方案确定。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2.38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2.38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本次金通灵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南通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转增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登记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账户。

六、股份变动表

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首发后限售股--1,206,623,2511,206,623,251
无限售流通股1,489,164,214146,257,6021,635,421,816
总股本1,489,164,2141,352,880,8532,842,045,067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预计如下表(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710,511,26725.00%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15,148,77627.88%441,524,90715.54%

七、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的相关

规定,执行本次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产业投资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即取得公司710,511,267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约为25.00%)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金通灵股票。财务投资人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财务投资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金通灵股票。

八、停复牌安排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6年2月11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6年2月12日复牌,后续停复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风险提示

1.南通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若公司2025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可能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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