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4证券简称:国联水产公告编号:2025-056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
号公司一号会议厅。
(
)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0人,代表股份260,999,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3,593,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7,405,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7人,代表股份7,42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6人,代表股份7,405,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公司董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50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1%;反对1,36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3%;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104%;反对1,36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06%;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0%。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3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6%;反对1,35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724%;反对1,35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19%;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36,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1%;反对1,35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9%;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249%;反对1,35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9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92,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5%;反对1,35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9%;弃权2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759%;反对1,35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94%;弃权2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02,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0%;反对1,4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4%;弃权2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645%;反对1,4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08%;弃权2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6%。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1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3%;反对1,36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3%;弃权3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16%;反对1,36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92%;弃权3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1%。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提案3.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6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9%;反对1,36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7%;弃权2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58%;反对1,36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27%;弃权2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5%。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8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9%;反对1,35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7%;弃权2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521%;反对1,35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64%;弃权2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5%。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提案3.07《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44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1%;反对1,29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5%;弃权2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314%;反对1,29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70%;弃权2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5%。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3.08《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8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1%;反对1,29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5%;弃权3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238%;反对1,29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70%;弃权3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1%。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3.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419,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7%;反对1,31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0%;弃权
2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40%;反对1,31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45%;弃权2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5%。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华仁、刘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