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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02证券简称:乾照光电公告编号:
2025-12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
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正德远盛”)、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正德鑫盛”)及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卓丰”)与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资本”)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到期。原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3)及《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7)。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协议履行及到期情况
原协议约定,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正德”,为正德远盛及正德鑫盛的管理人,代两支基金签署相关协议)、福建卓丰与三盛资本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德远盛、正德鑫盛和福建卓丰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8,134.23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三盛资本行使。同期,和君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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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卓丰与三盛资本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正德远盛、正德鑫盛、福建卓丰、三盛资本四方为一致行动人。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和履行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按照原协议约定,和君正德、福建卓丰与三盛资本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
二、本次变动前后持股及表决权情况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乾照光电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剔除回购股份后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万股) | 拥有表决权股份占比(%)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剔除回购股份后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万股) | 拥有表决权股份占比(%) | |
| 和君正德 | 8,128.00 | 8.832 | 9.040 | 0 | 0 | 8,128.00 | 8.832 | 9.040 | 8,128.00 | 8.832 |
| 福建卓丰 | 6.23 | 0.007 | 0.007 | 0 | 0 | 6.23 | 0.007 | 0.007 | 6.23 | 0.007 |
| 三盛资本 | 0 | 0 | 0 | 8,134.23 | 8.838 | 0 | 0 | 0 | 0 | 0 |
注:
、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变动前后的比例均以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有最新相关进展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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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