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_公司公告_建新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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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高级管理人员高辉女士拟在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09%)。

公司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高辉女士提交的《关于减持建新股份股票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0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高辉集中竞价交易2025-10-227.09117,6610.0209%
合计---------117,6610.020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高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辉合计持有股份470,8430.0837%353,1820.06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3,1320.0628%353,1320.0628%
有限售条件股份117,7110.0209%50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个人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满,减持计划结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高辉女士提交的《关于减持建新股份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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