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300108)_公司公告_*ST吉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ST吉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吉药 公告编号:2025-08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峰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65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304,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08%。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042,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9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5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2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2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1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3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495%;反对4,7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55%;弃权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意12,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06%;反对4,7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00%;弃权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9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269%;反对4,7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79%;弃权3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1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997%;反对4,7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57%;弃权3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5.4824%;反对4,7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71%;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意12,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088%;反对4,7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654%;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8%。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16,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48%;反对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86%;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455%;反对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61%;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5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22%;反对4,9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73%;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9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98%;反对4,9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44%;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4.3035%;反对5,1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87%;弃权3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意11,7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77%;反对5,1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97%;弃权3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6%。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卢忠奎先生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929,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59%;反对4,833,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21%;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76,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94%;反对4,833,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25%;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1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912%;反对4,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23%;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77%;反对4,8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43%;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9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355%;反对4,3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24%;弃权2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41%;反对4,3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57%;弃权2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9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164%;反对4,7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40%;弃权3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83%;反对4,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73%;弃权3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14,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664%;反对5,1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632%;弃权4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173%;反对5,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90%;弃权4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化、聂若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