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保力(300116)_公司公告_保力新5: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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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5: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2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交易事项概述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5 年12 月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保力新”或“丙方”)与陈小 东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 将内蒙保力新10%的股权作价1,000 万元转让给陈小东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 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陈小东先生已向公司支付了5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内蒙保力新尚未办 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鉴于陈小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在后续原协议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 约定的股权比例受让公司持有的内蒙保力新的部分股权。现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另行约 定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经公司于2026 年2 月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各方同意将原协议中应转让的内蒙保力新股权由 10%变更为5%,其转让对价由人民币1000 万元对应变更为人民币500 万元。《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陈小东

丙方(目标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鉴于:

各方于2025 年12 月19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 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法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的部分股权, 现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1、各方同意将原协议中应转让的目标股权由【10%】变更为【5%】,对应认缴 出资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甲方同意乙方对 股权受让的比例所作出的变更;

2、各方确认,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由人民币【1000】万元对应变更为人民币 【500】万元。原协议签订后乙方已足额向甲方支付了【5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乙 方就变更后的目标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3、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30 天内完成目标股权【5%】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 记事宜,甲方、乙方给予支持配合。本次股权转让如涉及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 规定各自承担;如涉及其他费用,由各方另行约定承担方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对原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交易对方单方原因无法履约后的另行补充约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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