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5-07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15,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84,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31,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8,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年9月1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东方日升(滁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滁州”)和浦发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
计为日升滁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滁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5年9月11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安徽”)和浦发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5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48,06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68,556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53,56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68,556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滁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滁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8月24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铜陵东路325号
4、法定代表人:王耀庆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滁州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日升滁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滁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财务指标 | 2025-6-30(未经审计) | 2024-12-31(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71,472,152.31 | 1,907,819,692.44 |
| 负债总额 | 562,328,550.59 | 1,081,910,661.20 |
| 净资产 | 809,143,601.72 | 825,909,031.24 |
| 财务指标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80,283,358.30 | 2,367,184,241.31 |
| 利润总额 | -25,708,512.37 | -190,962,918.62 |
| 净利润 | -16,765,429.52 | -142,862,916.43 |
(二)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铜陵东路325号
4、法定代表人:王耀庆
5、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安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日升安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安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财务指标 | 2025-6-30(未经审计) | 2024-12-31(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381,243,108.22 | 5,328,264,949.58 |
| 负债总额 | 3,510,570,298.64 | 4,328,516,030.13 |
| 净资产 | 870,672,809.58 | 999,748,919.45 |
| 财务指标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57,281,429.86 | 1,925,497,597.26 |
| 利润总额 | -142,698,778.17 | -1,300,075,440.34 |
| 净利润 | -129,076,109.87 | -1,110,942,969.06 |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滁州向浦发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1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为:ZB2921202500000071)(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日升滁州和浦发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债务人1:东方日升(滁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1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1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1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1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1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1需补足的保证金。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1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1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1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安徽向浦发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1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ZB2921202500000070)(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日升安徽和浦发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500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债务人2: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2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2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2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2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2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2需补足的保证金。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2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2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2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2,754,842.24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9月12日的汇率计算),占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63.93%和239.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764,530.03
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9月12日的汇率计算),占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7.74%和66.5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