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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15:00在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永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0,612,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8%。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0,612,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5,542,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汪小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6年5月21日)。表决结果:同意票39,927,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反对票67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弃权票13,30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4,857,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7.64%;反对股份6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12%;弃权股份13,3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6年5月21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39,94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反对票25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3%;弃权票408,30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4,87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8.02%;反对股份2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61%;弃权股份408,3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李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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