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300125)_公司公告_*ST聆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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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明圣先生、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恩禄先生被限制消费,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消费令》基本情况

1、执行案号:(2025)鲁0202执343号《限制消费令》

2、申请执行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被执行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限制消费对象: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明圣

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恩禄

5、限制消费依据:

因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6、生效与解除条件:

限制消费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后解除。因经营必需进行禁止类消费的,需向法院申请批准。

二、被限制消费情况原因

本次限制消费措施系公司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169万元)经法院判决后,因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所致。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资金安排推进解决。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上述被限制消费事项,将对公司商誉及融资造成较大影响,若债务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可能进一步触发供应链合作方收紧信用政策或终止合作。公司将继续加强运营回款和应收款项清欠,改善公司总体流动性,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案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会对以上事项进行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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