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6号)核准,于2010年9月20日由主承销商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8.00元。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3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41,426,765.84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573,234.16元,其中,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86,600,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超募资金)509,973,234.1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 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已披露的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情况为:
1、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7,272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该项资金使 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 已于2010年11月15日实施。
2、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2,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 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
公告后已于2010年11月10日实施。
(二)2011 年2 月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入2,400 万元用于7 号厂房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2,200 万元用于公司7 号厂房建设,该资金使用计划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 施。2015 年3 月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7 号厂房建设项 目节余超募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公司7 号厂房建设项目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0,389,655.93 元,节余的超募资金1,610,344.07 元留在公司超募资金专户管理。
(三)2011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3500万元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于2011年6月15日实施。2011 年12月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已公告。
(四)2011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8,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 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于2011年11月16日实施。
(五)2012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钐钴磁体项目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2,600万元用于建立年产200吨钐钴磁 体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 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施。
2018年2月,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热压磁体项目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及节余超 募资金安排的议案》,同意在支付完钐钴磁体项目所签合同款后,节余超募资金留在募集资金 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钐钴磁体项目累计投入超募资金1,586.72万元。
(六)2012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热压磁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3,800万元投资热压钕铁硼磁体项目, 首期投资3,800万元建立300吨/年热压钕铁硼磁体生产及后加工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 施。
2018年2月,热压磁体项目实施完成。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热压磁体项目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及节余超 募资金安排的议案》,同意在支付完热压磁体项目所签合同款后,节余超募资金留在募集资金 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热压磁体项目累计投入超募资金2,707.45万元。
(七)2012 年8 月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钕铁硼微 晶磁粉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 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钕铁硼微晶 磁粉生产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 后实施。2014 年12 月,该项目实施完成,实际投入超募资金40,000,300.50 元。
(八)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网站进行了公告。2017年5月22日,使用超募资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 年7月3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 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将超募资金(含利息)中 的1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1月30日,公司 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余超募资金(均为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账面余额为 26,860,457.69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 银行结算为准。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 立的超募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 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 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10年10 月,适用旧规则。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近12个月没有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为 剩余超募资金。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超募资金 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超募资金 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关于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银河磁体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