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清先生、财务总监张锐先生、副总经理汪俊先生(以下统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清先生、财务总监张锐先生、副总经理汪俊先生。
2、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
3、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下限(万元) |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限(万元) |
| 顾清 | 董事长、总经理 | 600 | 800 |
| 张锐 | 财务总监 | 100 | 100 |
| 汪俊 | 副总经理 | 100 | 100 |
| 合计 | 800 | 1,000 |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清先生、财务总监张锐先生、副总经理汪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及方式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事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6、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各增持主体已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承诺。各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61,700股,合计增持金额820.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增持主体名称 | 本次增持前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本次增持后 | ||
| 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顾清 | 1,375,100 | 0.11% | 1,026,000 | 619.89 | 2,401,100 | 0.18% |
| 张锐 | 747,400 | 0.06% | 168,700 | 100.06 | 916,100 | 0.07% |
| 汪俊 | 278,600 | 0.02% | 167,000 | 100.39 | 445,600 | 0.03% |
| 合计 | 2,401,100 | 0.18% | 1,361,700 | 820.34 | 3,762,800 | 0.29% |
注:①上表中各分项之和与总数尾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②因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清先生目前尚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本次增持计划由其配偶代为实施。根据顾清先生与其配偶任庭芬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鉴于顾清先生为公司
董事、高管,买卖锦富技术的股票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任庭芬女士作为顾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须同样无条件予以遵守。顾清先生将于本次增持计划结束六个月后将本次已增持股份过户至其本人证券账户。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