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3 月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 年6 月24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5.95 亿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
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
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3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锦联星”)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锦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
未使用担保
额度
本次调剂担保
额度
调剂后剩余可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苏州锦联星 5,500 1,200 -1,100 100
苏州锦富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金锦富 0 0 1,100 1,100
注: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金锦富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锦富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金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申请1,000 万元流动资金循
环贷款额度,公司拟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上海金
山支行拟签订《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01 月22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789 号11 幢202 室
法定代表人:张锐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锦富100%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金锦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金锦富不
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09 月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70.73 10,596.54
净资产 4,733.27 4,789.43
项目 2025 年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693.87 435.72
净利润 -525.91 323.39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下同)在2026 年03 月24 日至2027 年03 月27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
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下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1,100 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①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
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
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
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53,376.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67.9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 万元
(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为3.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