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129 |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 公告编号:2025-048 |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2日14:30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伟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402,379,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7,329,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8人,代表股份325,050,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85%。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1人,代表股份150,00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6,738,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7人,代表股份73,270,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72%。
3.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顺达律师、徐晓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39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39%;反对6,47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5%;弃权5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2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2%;反对6,47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5%;弃权5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8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2025-044)和《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对拟修改的内部制度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6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7%;反对4,64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9%;
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271,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21%;反对4,64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1%;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对《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2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7,04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55%;反对5,23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5%;弃权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79,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72%;反对5,23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5%;弃权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3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04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2%;反对5,23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5%;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7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38%;反对5,23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5%;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4审议《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7,117,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22%;反对5,13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0%;弃权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746,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21%;反对5,13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4%;弃权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信息披露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5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6,814,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71%;反对5,464,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0%;弃权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444,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05%;反对5,464,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6%;弃权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6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6,52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4%;反对5,74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7%;弃权1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1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83%;反对5,74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0%;弃权1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7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6,80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56%;反对5,46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5%;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438,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64%;反对5,46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40%;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
月
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2025-044)。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6,14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02%;反对5,95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9%;弃权2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72,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29%;反对5,95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23%;弃权2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下文所涉薪酬均以人民币发放,且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调整后的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10万元/年(税前,较以前年度增加2万元/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或其他津贴。
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至新的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合法、有效程序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顺达律师、徐晓慧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