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_公司公告_新国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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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曲建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独立董事曲建: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因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业务提出专业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曲建66002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杨小平、曲建、陈京琳,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意见进行仔细审阅,有效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刘祥、曲建、陈京琳,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审查,从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履职经验等方面严格把关,助力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升治理水平,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为杨小平、陈京琳、曲建,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为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和监督,对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意见,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与总结,监督审计过程,督促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分析应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履行职责及忠诚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7、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审计交流会等会议,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现场调研所得,对公司相关决策、合规运作提出针对性建议,监督各项制度落地执行,确保履职贴合公司实际,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赋能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沟通顺畅、反馈及时,对相关建议积极研究落实,并为现场调研、信息获取、会议组织等提供了充分保障与必要支持,为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及时就发现的问题询问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所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7、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

8、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9、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燕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燕文的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提名人员具备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本人对照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审慎核查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确保薪酬与履职表现、公司业绩相匹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1、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度,公司注销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完成了授予登记及两次行权价格调整。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2、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提升履职能力,继续秉持独立、公正、严谨的原则,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独立董事:曲建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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