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300133)_公司公告_华策影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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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5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华策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依芳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5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9,233,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218%(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4,025,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07,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18%。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共54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207,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的议案》;

同意668,21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8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18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49%;反对8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84%;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7,82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3%;反对1,1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2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58%;反对1,1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4%;弃权2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8%。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金伟伟

3、结论性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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