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证券简称:华策影视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傅梅城、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傅斌星、银万全盈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万全盈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傅梅城、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傅斌星、银万全盈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万全盈3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主体合计持有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上市公司”或“公司”)5%以上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6.00%下降至32.45%(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出让方傅梅城为华策影视实际控制人,出让方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为华策影视控股股东,为傅梅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公司总股本为1,899,585,58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6,128,600股,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67,470,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3.6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7.42元/股,交易金额为500,631,740.7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收到股东傅梅城、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策投资”)、傅斌星、银万全盈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31号”)、银万全盈3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万32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华策影视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67,470,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7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9月26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 1 | 傅梅城 | 328,544,543 | 17.30% | 17.54% |
| 2 | 大策投资 | 325,481,020 | 17.13% | 17.3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67,470,585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42元/股,交易金额为500,631,740.7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傅梅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联席董事长,出让方大策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出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傅梅城为华策影视的实际控制人、联席董事长;大策投资为华策影视的控股股东,为傅梅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傅梅城、大策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傅斌星、银万31号、银万32号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67,470,585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来源 |
| 1 | 傅梅城 | 328,544,543 | 17.30% | 65,571,000 | 65,571,000 | 3.45% | 262,973,543 | 13.84% | 首发前股份 |
| 2 | 大策投资 | 325,481,020 | 17.13% | 1,899,585 | 1,899,585 | 0.10% | 323,581,435 | 17.03% | 首发前股份 |
注:本次转让前,傅梅城、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17.54%、17.37%;本次转让后,傅梅城、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
14.04%、17.27%。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6.00%下降至32.4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傅梅城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10/10(询价转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10/10(询价转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傅斌星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银万31号、银万32号 |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傅梅城、大策投资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跨越5%的整数倍;(2)出让方傅梅城为华策影视实际控制人,出让方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为华策影视控股股东,为傅梅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华策影视 | 股票代码 | 300133 | |||||
| 变动类型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6,747.0585 | 3.55% | ||||||
| 合计 | 6,747.0585 | 3.55%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傅梅城 | 合计持有股份 | 328,544,543 | 17.30% | 262,973,543 | 13.84%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142,736 | 3.53% | 1,571,736 | 0.0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1,401,807 | 13.76% | 261,401,807 | 13.76% | ||||
| 银万31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10,473,200 | 0.55% | 10,473,200 | 0.55%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73,200 | 0.55% | 10,473,200 | 0.5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银万32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3,822,800 | 0.20% | 3,822,800 | 0.2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22,800 | 0.20% | 3,822,800 | 0.2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大策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325,481,020 | 17.13% | 323,581,435 | 17.0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5,481,020 | 17.13% | 323,581,435 | 17.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傅斌星 | 合计持有股份 | 15,599,857 | 0.82% | 15,599,857 | 0.82%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99,964 | 0.21% | 3,899,964 | 0.2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699,893 | 0.62% | 11,699,893 | 0.62% | ||
| 合计 | 683,921,420 | 36.00% | 616,450,835 | 32.45%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7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 是□否√ | |||||
注: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询价转让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华策影视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序号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受让股数(股) | 金额(元) | 受让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受让股数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 |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20,830,000 | 154,558,600.00 | 1.10% | 1.11% | 6个月 |
| 2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 | 6,640,000 | 49,268,800.00 | 0.35% | 0.35% | 6个月 |
| 3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6,550,000 | 48,601,000.00 | 0.34% | 0.35% | 6个月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6,190,000 | 45,929,800.00 | 0.33% | 0.33% | 6个月 |
| 5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400,000 | 40,068,000.00 | 0.28% | 0.29% | 6个月 |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4,630,000 | 34,354,600.00 | 0.24% | 0.25% | 6个月 |
| 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3,880,000 | 28,789,600.00 | 0.20% | 0.21% | 6个月 |
| 8 | J.P.MorganSecuritiesplc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2,300,000 | 17,066,000.00 | 0.12% | 0.12% | 6个月 |
| 9 | 岳鑫遥(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880,000 | 13,949,600.00 | 0.10% | 0.10% | 6个月 |
| 10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840,000 | 13,652,800.00 | 0.10% | 0.10% | 6个月 |
| 11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390,000 | 10,313,800.00 | 0.07% | 0.07% | 6个月 |
| 12 | UBS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120,585 | 8,314,740.70 | 0.06% | 0.06% | 6个月 |
| 13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100,000 | 8,162,000.00 | 0.06% | 0.06% | 6个月 |
| 1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820,000 | 6,084,400.00 | 0.04% | 0.04% | 6个月 |
| 15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00,000 | 3,710,000.00 | 0.03% | 0.03% | 6个月 |
| 1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0 | 2,226,000.00 | 0.02% | 0.02% | 6个月 |
| 17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0 | 2,226,000.00 | 0.02% | 0.02% | 6个月 |
| 18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80,000 | 2,077,600.00 | 0.01% | 0.01% | 6个月 |
| 19 | 湖南诚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70,000 | 2,003,400.00 | 0.01% | 0.01% | 6个月 |
| 20 | 北京骏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50,000 | 1,855,000.00 | 0.01% | 0.01% | 6个月 |
| 21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50,000 | 1,855,000.00 | 0.01% | 0.01% | 6个月 |
| 22 |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50,000 | 1,855,000.00 | 0.01% | 0.01% | 6个月 |
| 23 |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50,000 | 1,855,000.00 | 0.01% | 0.01% | 6个月 |
| 24 |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50,000 | 1,855,000.00 | 0.01% | 0.01% | 6个月 |
| 合计 | 67,470,585 | 500,631,740.70 | 3.55% | 3.60% | - | ||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
月
日,含当日)前
个交易日华策影视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机构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家、私募基金
家、信托公司
家、期货公司
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
月
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份,均为有效报价。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截至2025年
月
日10:08追加认购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
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7.4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67,470,585股,交易金额500,631,740.7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24名机构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4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7.4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67,470,585股,交易金额500,631,740.7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傅梅城、大策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傅斌星、银万31号、银万32号,上述主体合计持有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
2、出让方傅梅城为华策影视实际控制人,出让方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为华策影视控股股东,为傅梅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74)、《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