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35证券简称:宝利国际公告编号:
2025-076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取得进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宝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建设)诉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城建)吉林市新城大桥工程项目合同纠纷一案,近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吉民终171号),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序号 | 原告/上诉人 | 被告/被上诉人 | 案由 | 涉案日期 | 涉案金额(万元) | 目前进展 |
| 1 | 宝利建设 | 吉林城建 | 合同纠纷 | 2024/03/26 | 14,494.13(其中宝利建设主张的项目本金为2,975.74万元,项目回报和滞纳金合计11,518.39万元) | 2025年5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吉林城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宝利建设项目本金2,426,921.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426,921.5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审判决后,宝利建设提起上诉,主要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吉林城建支付项目本金31,474,294.62元,截至2024年4月1日的项目回报19,652,061.50元及以31,474,294.62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五年期基准利率加2%的年利率计算的回报。(以上暂合计为51,126,356.12元)。2025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宝利建设上诉,维持原判。 |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上述案件的起诉金额分为项目本金和项目回报及滞纳金,其中项目回报及滞纳金占比较大。终审法院判决认定,项目本金应以宝利建设实际向下游公司支付的金额为准,并据此计算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就本次公告进展的诉讼事项,公司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并已在公司过往定期报告中予以反映,若后续判决款项全部或部分收回,将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判决履行相关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吉民终171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