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300145)_公司公告_南方泵业: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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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实施与管理提升,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资源整合功能,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质量和竞争能力,加强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预算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四条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为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协助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财务部门对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预算目标,确定预算目标分解方案;

(二)审议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审议管理层提出的预算重大调整方案;

(三)监督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编制;

(四)监督检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目标、年度预算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审查重大预算差异的分析说明;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在获得董事会授权后,在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做好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

(三)公司预算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第十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注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

第十三条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取通讯方式召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员应详细记录各成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出席会议成员、列席会议人员及会议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经与会成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公司保存。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成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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