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_公司公告_昌红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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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300151证券简称:昌红科技公告编号:2025-079债券代码:123109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5年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号昌红医疗科技大厦

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焕昌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

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现场推举董事徐燕平先生主持。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23,428,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8,448,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979,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5,470,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3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933,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1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5%;反对1,980,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935%;反对1,933,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3485%;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4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8%;反对4,045,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8%;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45%;反对3,99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26%;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5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3%;反对4,03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95%;反对3,984,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76%;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5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2%;反对4,03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77%;反对3,98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94%;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1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1%;反对3,975,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4%;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40%;反对3,92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31%;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5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3%;反对4,03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95%;反对3,984,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76%;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5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3%;反对4,03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95%;反对3,984,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76%;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31,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65%;反对4,05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06%;反对4,01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65%;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8、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1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2%;

反对3,97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4%;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77%;反对3,92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95%;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9、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4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9%;反对4,04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7%;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81%;反对3,99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99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10、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5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3%;反对2,22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3%;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85%;反对2,17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92%;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3%。

3、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6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2,5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5%;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189%;反对2,53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231%;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燕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9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5%;反对2,546,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67%;反对2,50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5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燕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8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5%;

反对2,56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2%;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716%;反对2,51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70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燕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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