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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3证券简称:科泰电源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9人,合计持有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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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股份123,942,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321%。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为116,58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2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共335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7,357,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93%。
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潘雨晨、沈文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7,659,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308%;
不同意6,27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617%;
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8,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6465%;
不同意6,273,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2271%;
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26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7,659,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301%;
不同意6,274,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620%;
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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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077,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6357%;不同意6,274,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2326%;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31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7,659,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305%;
不同意6,274,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620%;
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7,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6411%;
不同意6,274,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2326%;
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26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17,659,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307%;
不同意6,27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617%;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8,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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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52%;不同意6,273,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2271%;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277%。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117,624,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026%;不同意6,308,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899%;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5%。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1724%;不同意6,308,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7012%;
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263%。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7,62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020%;不同意6,309,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908%;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2%。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1616%;
不同意6,309,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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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209%。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7,64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206%;不同意6,278,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657%;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6%。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5,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4754%;不同意6,278,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2950%;
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2296%。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7,653,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259%;不同意6,279,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661%;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81%。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5637%;不同意6,279,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300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359%。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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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同意117,663,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334%;不同意6,269,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586%;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81%。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1,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6900%;
不同意6,269,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1741%;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359%。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同意117,661,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325%;
不同意6,26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578%;
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0,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6751%;
不同意6,268,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1619%;
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63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17,65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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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6,271,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598%;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7%。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7,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6425%;
不同意6,271,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1945%;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630%。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117,656,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283%;不同意6,272,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605%;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2%。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5,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6044%;不同意6,27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2067%;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88%。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同意117,660,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4.9313%;不同意6,272,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5.0605%;弃权10,1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82%。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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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8,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4.6559%;
不同意6,27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2067%;弃权10,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373%。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123,79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846%;不同意1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056%;弃权12,1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8%。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218,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2%;不同意1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7783%;弃权12,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1645%。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雨晨、沈文;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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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