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_公司公告_新锦动力: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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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市值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

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品牌价值,同时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者措施。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第七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第十二条市值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事务。相关人员应当熟悉资本市场和公司状况,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三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经营提升;

(二)并购重组;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四)现金分红;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六)信息披露;

(七)股份回购;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第十四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者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者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市值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市值管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应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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