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
: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号院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7层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连平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312,439,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9,504,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4人,代表股份12,93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7,753,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817,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2,93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49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8%;反对1,6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6%;弃权27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6,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45%;反对1,6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84%;弃权27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赵迪、栾正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