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300173)_公司公告_福能东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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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需积极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职责,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损失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章程、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者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报告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二十二)公司分配股利、增资或回购股份的计划;

(二十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十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六)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七)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二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九)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的签署等活动;

(三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消息的人。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

(七)因履行工作职责、法定职责获取内幕消息的单位及个人;

(八)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的有关人员;

(九)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消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知悉内幕信息的地点、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内幕信息所处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的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需经涉及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和制度及时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该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附件

),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所填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对无误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人员报告、获取内幕信息的同时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资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其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

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如果该事项已经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的股价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刻告知公司,以便公司予以及时澄清,或者直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时,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处分、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事项:

序号

序号知情人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属单位职务(或亲属关系)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人

公司简称:福能东方公司代码:

300173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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