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鸿特科技股票代码:300176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晓敏住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鸿特科技、公司 | 指 |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吴晓敏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指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吴晓敏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3811986******** |
| 住所 | 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 |
| 通信地址 | 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9,363,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吴晓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来源为司法拍卖,具体如下: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周展涛持有的公司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无限售流通股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吴晓敏竞得前述22,000,000股股份。2024年
月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周展涛持有的公司22,000,000股股份已于2024年10月29日过户登记至吴晓敏名下,至此,吴晓敏持有公司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063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9,363,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4%。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来源 |
| 吴晓敏 | 集中竞价 | 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7日 | 7.51 | 2,636,060 | 0.680659% | 司法拍卖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吴晓敏 | 22,000,000 | 5.680633% | 19,363,940 | 4.99997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9,363,940股,其中已质押股份15,769,44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437171%,占公司总股本的
4.071838%。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出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晓敏2025年9月18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
| 股票简称 | 鸿特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1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晓敏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 | 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2,000,000股持股比例:5.68063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9,363,940股持股比例:4.999974%变动数量:2,636,060股变动比例:0.680659% | ||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7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晓敏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