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300190)_公司公告_维尔利: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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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09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为650万元至1,300万元。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9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裁李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黄兴刚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亚东先生,财务总监何健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刚先生。

2、截至目前,李遥先生、黄兴刚先生、王亚东先生、何健先生、杨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2、本次拟增持金额:

序号姓名职务增持金额
1李遥董事、总裁500万元至1,000万元
2黄兴刚董事、副总裁50万元至100万元
3王亚东董事、副总裁50万元至100万元
4何健财务总监30万元至60万元
5杨刚董事会秘书20万元至40万元
6合计650万元至1,300万元

注:因财务总监何健先生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其将通过其母亲账户进行上述增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元/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实施期间,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8、增持主体承诺:上述人员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的股份数量或增持金额进行对应调整。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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