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_公司公告_ST纳川: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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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证券代码:300198证券简称:ST纳川公告编号:2025-14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送达的《通知函》,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12月10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5-1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与可行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最终以监管机构审查结果为准。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后续将就事项进展及采取措施等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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