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证券简称:ST纳川公告编号:2026-04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进一步优化重整方案,重整投资人所在的泉发联合体有义务在2026年3月31日前向公司再次发出债务豁免文件或完成对甲方的现金捐赠,用以等额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重整投资人泉发联合体能否在前述2026年
月
日前完成资本公积金增加义务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后续重整投资人信息或实际受让股份情况等与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内容存在任何偏差,各方需重新签署协议(包括重新锁价)进行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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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5.2025年公司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6.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如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市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8.如果泉州市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市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2025年
月
日,泉州市中院作出(2025)闽
破申
号《决定书》,决定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纳川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5年3月19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公司债权人发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通知纳川股份债权人于2025年
月
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5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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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22),临时管理人同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
2025年
月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审计及评估机构公开选聘公告》。2025年4月18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审计及评估机构选聘结果的公告》,经评审选定了预重整审计及评估机构。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接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共有38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2025年
月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财务顾问公开选聘公告》。2025年5月14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财务顾问选聘结果的公告》,经评审选定了预重整财务顾问。
2025年6月11日,经债权人、债务人与临时管理人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的泉发联合体被确定为纳川股份重整投资人。2025年
月
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产业投资人成员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共青城佳和贤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中晶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5年12月10日,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泉州市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25年12月10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发送《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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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泉发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度。
月
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6年
月
日及
月
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发送《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调整、增加泉发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度。2026年1月
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夏沅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中诚恒兴(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6年3月9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发送《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调整、增加泉发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度。2026年
月
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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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公司/企业名称: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K80XEP4W注册资本/出资额: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瀚翼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
号楼
至
层
单元1518-540成立日期:2026年03月04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LP:董麒珊 | 2,990,000 | 99.67% |
| 2 | GP:海南瀚翼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0.33% |
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无实际控制人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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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二)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公司/企业名称: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K7BK979D注册资本/出资额: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裕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郑满元)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沙湾路193号明大佳园3栋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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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26年
月
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资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80,000 | 99% |
| 2 | 长沙裕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 | 1% |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郑满元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GP为长沙裕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郑满元为长沙裕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占比99%股权股东且为其法定代表人。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6年02月10日,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长沙裕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资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资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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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三)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
公司/企业名称: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K7J6FA7X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大有同享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博望园裙房一层131号
成立日期:
2026年
月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北京大有振华技术有限公司 | 99,000,000 | 99% |
| 2 | 北京大有同享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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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无实际控制人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26年3月4日,截至目前无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同为北京大有振华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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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四)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公司/企业名称: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55TMX36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20万元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咏)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厦B40层
成立日期:
2024年
月
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50% |
| 2 | 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50% |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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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工商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4321万元并增加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已于2026年3月6日签订《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预计2026年
月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8,800,000 | 66.65% |
| 2 | 上海优巯科技有限公司 | 1,0800,000 | 24.99% |
| 3 | 合肥长晓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600,000 | 8.33% |
| 4 | 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0.02% |
工商变更后,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后,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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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重整投资人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安排;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五)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
1.工商信息
公司/企业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6653M
注册资本/出资额: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成立日期:1987年9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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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如下:
中国外贸信托聚焦投资信托、服务信托、产业金融、普惠金融、财富管理及固有业务“5+1”业务布局,拥有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资产证券化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业务、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 778,080 | 97.26% |
| 2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1,920 | 2.74%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等资质。
中国外贸信托总部位于北京,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设立区域总部,并在西安、青岛、武汉、重庆、南京、苏州、厦门、天津等地设立财富中心,业务范围辐射全国。公司参股诺安基金、宝盈基金和冠通期货,全额出资捐赠设立北京信诺公益基金会。
经过30余年发展,中国外贸信托的品牌影响力、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前列。凭借在金融市场上的卓越表现,中国外贸信托多次获得“最佳信托公司”“最佳资产管理机构”“最佳财富管理信托公司”“银行间市场优秀发行人”“上交所债券市场交易百强机构”“优秀ABS发行人”“中央企业先进集体”“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等多项大奖。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694,969.65 | 1,632,613.44 | 2,066,758.08 |
| 负债总额 | 107,604.14 | 88,431.30 | 155,538.28 |
| 净资产 | 1,587,365.51 | 1,544,182.14 | 1,911,219.80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222,482.71 | 180,355.72 | 252,477.11 |
| 投资收益 | 29,028.46 | 52,647.29 | 58,147.35 |
| 利润总额 | 108,492.92 | 82,064.46 | 131,403.81 |
| 净利润 | 83,586.17 | 64,254.77 | 102,093.57 |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
)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
)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六)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
公司/企业名称: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K2PR5R8T
注册资本/出资额: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恒守正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层111-1144
成立日期:
2025年
月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北京大有振华技术有限公司 | 49,000,000 | 98% |
| 2 | 北京恒守正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2%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无实际控制人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
月
日,截至目前,无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同为北京大有振华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七)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
公司/企业名称: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K8Y8TY04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诚同岳(厦门)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3号1503室之九
成立日期:
2026年
月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煤炭洗选;金属矿石销售;经济贸易咨询;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资产评估;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中诚同岳(厦门)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100,000 | 1%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房颖 | 9,900,000 | 99% |
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26年3月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无审计报告和报表。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八)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工商信息公司/企业名称: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G0TJY10P注册资本/出资额:
7000万元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沐霖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8号2101室成立日期:2025年10月14日企业类型: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广州沐霖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 7.14% |
| 2 | 朱勇 | 35,000,000 | 50.00% |
| 3 | 陈庆钧 | 30,000,000 | 42.86% |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广州沐霖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拟工商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情况:
因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调整注册资本及合伙人出资,相关合伙人已签署《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及《合伙协议》,预计2026年
月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广州沐霖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 | 0.22%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 | 66.30% |
| 3 | 朱勇 | 2,000,000 | 22.10% |
| 4 | 徐洁 | 1,030,000 | 11.38% |
工商变更后,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工商变更后,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沐霖投资有限公司。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九)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公司/企业名称: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K8LPF33X注册资本/出资额: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216室(天津自贸区天保嘉成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732号)
成立日期:
2026年
月
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25,000,000 | 96.15% |
| 2 | 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3.85% |
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1.工商信息公司/企业名称: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MA8T88TT5K注册资本/出资额: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昆铖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温陵北路354-1号富临新天地商贸区
幢A2303室成立日期:2021年5月2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100% |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泉州市唯一专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市级投资运营主体,目前主要业务包括旅游、文体以及实业等。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及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8,836.88 | 10,988.64 | 8,242.85 |
| 负债总额 | 22,625.51 | 4,456.58 | 4,488.92 |
| 净资产 | 6211.38 | 6,532.06 | 3,753.93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438.23 | 44.23 | 643.87 |
| 投资收益 | 0 | 0 | 0 |
| 利润总额 | -320.69 | -321.87 | 344.79 |
| 净利润 | -320.69 | -321.87 | 344.79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一)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公司/企业名称: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EN94GH4C注册资本/出资额: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市金睿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成立日期:2025年6月23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福建省金投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19,990,000 | 99.95% |
| 2 | 福州市金睿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0.05% |
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金投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二)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信息公司/企业名称: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31KMDU0Y注册资本/出资额: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郑旭晖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中段水电大厦8层成立日期:2018年3月30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创业投资业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材料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100% |
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聚力“基金+上市公司”双平台运作,加大布局商务服务业务,积极践行以股权投资服务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有效助力集团产业链延伸与经营效益提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未审计数)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600680.97 | 558503.26 | 497192.92 |
| 负债总额 | 339875.28 | 315969.93 | 258659.00 |
| 净资产 | 260805.69 | 242533.33 | 238533.92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482564.12 | 433362.90 | 283261.02 |
| 投资收益 | 2396.14 | 4948.92 | 1633.11 |
| 利润总额 | 9774.83 | 2245.44 | 4282.71 |
| 净利润 | 7123.97 | 2339.93 | 3986.54 |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
)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三)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工商信息公司/企业名称: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8U78244C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振雄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清正社区九一街158-1号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
月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0% |
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如下:
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丝产投集团”)是泉州城建集团权属企业,注册资本
亿元,合并资产规模约
亿元,获得中诚信主体信用评级“AA+”,海丝产投集团系泉州城建集团国有资本运作及产业投资培育平台,主营产业投资、商业保理、投资基金、大宗贸易、商业管理和施工图审查等业务。管理权属企业城建保理公司、海丝科技公司、施工图审查公司,控股城建中城公司,参股城建宇呈商业管理公司。围绕“投资+运营+金融服务”形成全链条业务体系,依托集团双“AAA”金字招牌,发挥金融牌照作用,为产业投资赋能的同时,提高集团整体资本运营效率和资本回报,全力带动集团产融结合战略的
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数据尚未经审计,暂不提供 | 449,993.31 | 4,738.64 | 33,033.42 |
| 负债总额 | 3,213.36 | 789.36 | 30,517.01 | |
| 净资产 | 446,779.96 | 3,949.28 | 2516.41 |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营业收入 | 4,991.39 | 2928.41 | 46.88 | |
| 投资收益 | 2,341.33 | -22.1 | / | |
| 利润总额 | 1,581.34 | -395.56 | -33.59 | |
| 净利润 | 1,581.34 | -395.56 | -33.59 |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5.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股权代持情况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甲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2”)、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3”)、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乙方5”)、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6”)、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8”)、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9”)、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1”)、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2”)、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3”)监督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原投资协议的解除
1.各方同意并确认,鉴于资本公积金创设方案发生变化,乙方5、乙方1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
、乙方
可认购的转增股票数量、价格等应相应作出调整。基于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5、乙方10、乙方11、乙方12、乙方13于2026年1月25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解除且各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因此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
2.乙方5、乙方10、乙方11、乙方12、乙方13确认,乙方5、乙方10、乙方
、乙方
、乙方
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作为重整投资人继续参与甲方重整投资,并相应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及承担责任。
(三)投资方案1.投资目的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投资。本次重整过程中,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增量资金,在资金支持、经营恢复和业务发展等各方面为甲方综合赋能,保障甲方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助力甲方平稳化解经营和债务危机,切实改善经营能力。
2.创设资本公积金(
)鉴于甲方账面可用于实施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无法满足本次重整需求,乙方所在的泉发联合体已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甲方发出相关债务豁免文件,并与甲方签署现金赠与协议,豁免甲方债务并赠与现金。为进一步优化重整方案,乙方所在的泉发联合体有义务在2026年
月
日前向甲方再次发出债务豁免文件或完成对甲方的现金捐赠,用以等额增加甲方的资本公积金,并计入甲方经审计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乙方所在的泉发联合体通过债务豁免或现金捐赠为甲方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结合甲方账面已记载的资本公积金,应满足甲方实施重整所需。
(2)乙方同意,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仅在泉发联合体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本公积金创设且能满足本次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或其他用途的前提下,甲方能够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相应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产生新增股票时,乙方方可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并过户标的股份。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标的股份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处于预重整期间。后续泉州中院裁定受理对甲方的重整申请后,甲方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产生转增股票,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或其他用途,前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转增股票的用途等相关安排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数量、比例,将在乙方所在泉发联合体创设资本公积金的规模基础上确定。
(2)经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指定,确定乙方为泉发联合体成员,作为纳川股份重整投资人,乙方认购标的股份的数量详见下表,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的其名下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
| 财务投资人名称 | 认购股份数量(股) |
| 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597,353 |
|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0 |
| 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00 |
|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600,000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 | 25,000,000 |
| 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8,000,000 |
| 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35,000 |
|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00 |
| 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0 |
|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 17,000,000 |
| 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0 |
| 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 |
| 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4.投资对价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转增的股票,认购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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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签署日前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五十,即认购价格为
1.29元/股,重整投资款具体如下:
| 财务投资人名称 | 重整投资款(元) |
| 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860,585.37 |
|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800,000.00 |
| 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900,000.00 |
|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864,000.00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 | 32,250,000.00 |
| 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3,220,000.00 |
| 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60,150.00 |
|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05,000.00 |
| 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900,000.00 |
|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 21,930,000.00 |
| 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900,000.00 |
| 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900,000.00 |
| 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900,000.00 |
5.各方同意并确认,鉴于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数量、比例将在乙方所在的泉发联合体创设资本公积金的规模基础上确定,如后续由于资本公积金创设规模发生变化而导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数量、比例发生变化,确需对乙方认购标的股份的数量予以调整,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应另行签署协议,对乙方认购标的股份数量、投资对价等进行重新约定;如经各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各方确认,纳川股份的重整申请受理需要事先取得最高院、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批准,纳川股份的重整工作受到最高院、中国证监会、福建省高院、泉州中院、深交所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若前述部门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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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的人选等提出修改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投资方案进行调整的,各方应以促成重整顺利推进为原则,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商达成一致安排,以满足前述部门的要求,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四)付款及交割安排
1.付款安排
(1)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监督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支付乙方重整投资款总额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各方同意,鉴于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乙方9已缴纳报名保证金,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
月25日签署)》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前述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自动转为本协议项下乙方5、乙方9、乙方10、乙方
、乙方
、乙方
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剩余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或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详见下表。
| 财务投资人名称 | 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元) | 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元) | 剩余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元) |
| 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79,087.81 | 0 | 4,179,087.81 |
|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70,000.00 | 0 | 3,870,000.00 |
| 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935,000.00 | 0 | 1,935,000.00 |
|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79,600.00 | 0 | 4,179,600.00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 | 4,837,500.00 | 12,400,000.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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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资金信托”) | |||
| 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483,000.00 | 0 | 3,483,000.00 |
| 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4,022.50 | 0 | 684,022.50 |
|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0,750.00 | 0 | 4,179,087.81 |
| 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35,000.00 | 20,000,000 | 0 |
|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 3,289,500.00 | 855,107.66 | 2,434,392.34 |
| 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35,000.00 | 558,000.00 | 1,377,000.00 |
| 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935,000.00 | 558,000.00 | 1,377,000.00 |
| 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35,000.00 | 558,000.00 | 1,377,000.00 |
注:由于乙方9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大于乙方9应支付的重整投资款总额,因此超过重整投资款部分7,100,000.00元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根据《招募公告》,纳川股份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将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2)重整投资款
在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重整投资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监督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于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乙方8、乙方10、乙方11、乙方12、乙方13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等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重整投资款,因此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乙方8、乙方10、乙方11、乙方12、乙方13在实际支付重整投资款时可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
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
按照本协议约定另行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后30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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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投资款及剩余需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具体如下:
| 财务投资人名称 | 重整投资款(元) | 剩余需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元) |
| 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860,585.37 | 23,681,497.56 |
|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800,000.00 | 21,930,000.00 |
| 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900,000.00 | 10,965,000.00 |
|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864,000.00 | 23,684,400.00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 | 32,250,000.00 | 19,850,000.00 |
| 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3,220,000.00 | 19,737,000.00 |
| 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60,150.00 | 3,876,127.50 |
|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05,000.00 | 4,934,250.00 |
| 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900,000.00 | 0 |
|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 21,930,000.00 | 18,640,500.00 |
| 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900,000.00 | 10,965,000.00 |
| 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900,000.00 | 10,965,000.00 |
| 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900,000.00 | 10,965,000.00 |
乙方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相关债务、补充甲方流动性等,具体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2.收款账户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有应当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等相关款项均应支付至监督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后续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因泉州中院裁定受理对甲方的重整申请后收款账户需变更为重整管理人银行账户的),监督方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配合将需支付的款项支付至监督方另行通知的收款账户。
3.交割安排
(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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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监督方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
(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且甲方已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工作后,甲方将及时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的其名下的证券账户所需的过户手续,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标的股份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因乙方未及时提供证券账户信息或提供的证券账户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标的股份迟延交割、登记错误等情形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3)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的其名下证券账户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已交割至乙方,乙方即取得甲方股东身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义务。
4.过渡期安排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交割之日止的期间,为本次投资的过渡期。
(2)乙方对本次投资及创设资本公积金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充分认识,对于过渡期内甲方及下属企业在股价、财务、经营等方面所发生的任何损益和变化,乙方确认不以该等变化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四)陈述、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
)甲方在对本协议条款充分研判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或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产生冲突。
(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甲方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重整计划,采取必要措施促使本次投资顺利实施。(
)如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出现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前述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形,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监督方。
2.乙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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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或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产生冲突。
(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承诺,为实现投资目的,已对纳川股份开展完毕独立尽职调查工作,对创设资本公积金及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充分认识,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了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在对本协议条款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决定创设资本公积金、作出本次投资决策并签署本协议。乙方9、乙方10、乙方11、乙方12、乙方13承诺,为实现投资目的,已对纳川股份开展完毕独立尽职调查工作,对创设资本公积金及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充分认识,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了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在对本协议条款充分研判的基础上,作出本次投资决策并签署本协议。
(
)乙方确认,监督方在本协议项下仅就本次投资及本协议的履行充当监督角色,故乙方承诺,乙方不会基于本次投资及本协议履行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向监督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责任。
(
)乙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审批程序(如需)。乙方不得以其未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外部审批程序作为解除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事由。
(
)乙方保证,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重整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能够全面充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
(
)乙方确认,为最大程度出清甲方债务风险,改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如未来甲方的部分子公司与甲方进行协同重整,乙方同意统筹支持甲方与子公司的协同重整工作,同意甲方向子公司提供部分重整投资款或转增股票等偿债资源,用于清偿子公司各类债务,保障相关经营资产能继续保留在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
(7)乙方承诺,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的其名下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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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8)乙方承诺,乙方与甲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9)乙方承诺,在本次重整完成后,乙方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与他人组成一致行动或要约收购等任何方式谋求甲方控制权。
(
)乙方承诺,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出现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前述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形,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监督方。
(五)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加盖各方公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签署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乙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非因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乙方
原因,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未能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完成资本公积金创设,且甲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乙方8无法就资本公积金创设方案的变更达成一致安排的;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所在联合体未能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完成资本公积金创设;
(2)取得最高院、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甲方重整受理的批复过程中,最高院、中国证监会、泉州中院、深交所等有权部门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实质性修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无法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泉州中院决定终止甲方预重整程序且未受理对甲方的重整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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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被泉州中院裁定批准,且导致甲方被泉州中院宣告破产的;
(5)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份转增至监督方证券账户之前,甲方被深交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5.本协议根据相关条款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自情况发生后1个月内予以退还(仅指本金,均不包括利息)。如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用,则乙方可以以未返还的投资款金额为限,在甲方后续破产程序中,甲乙双方共同向泉州中院主张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最终以泉州中院的认定为准。
6.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或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款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重整投资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等相关主体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承担赔偿义务。
7.如出现以下情形,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7、乙方8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资本公积金创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并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收购并豁免甲方债权或现金捐赠的安排被其内部决策否决;
(2)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乙方8未及时支付收购甲方债权所涉及的保证金、价款,或未及时向甲方捐赠现金等;
(3)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乙方8未及时向甲方发出债务豁免文件或现金捐赠文件的,为免疑义,债务豁免文件所载明的债务豁免金额应当包括乙方届时通过收购取得的对甲方所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额,且该等债务豁免或现金捐赠需是自愿的、不附条件的、不可变更的、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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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因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8原因,导致其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资本公积金创设义务的。
8.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甲乙双方本着尽量恢复原状,权利与义务、义务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但甲乙双方仍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本协议签署后,未经甲方、监督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以及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格。
四、重整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等
根据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及提供的资料,相关说明如下:
1.相关承诺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标的股份登记至财务投资人指定的其名下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2.履约措施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财务投资人应向监督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支付财务投资人重整投资款总额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根据《招募公告》,纳川股份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财务投资人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将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3.履约保障
若财务投资人未能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或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纳川股份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纳川股份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而不视为违约,协议解除后,财务投资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财务投资人应额外按照其重整投资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纳川股份等相关主体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财务投资人应当继续承担赔偿义务。
五、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均为1.2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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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参与重整的条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实际控制人情况、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2.5632元/股,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0%,确定为
1.29元/股。
六、全部财务投资人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财务投资人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财务投资人名称 | 认购股份数 | 认购股票交易价 | 投资款总额 | 交易时间 |
| 1 | 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0,000.00 | 1.23元/股 | 29,520,000.00 | 2025.12.12 |
| 2 | 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00,000.00 | 1.23元/股 | 59,040,000.00 | 2025.12.12 |
| 3 | 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00,000.00 | 1.23元/股 | 59,040,000.00 | 2025.12.12 |
| 4 | 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0,000.00 | 1.23元/股 | 29,520,000.00 | 2025.12.12 |
| 5 | 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960,000.00 | 1.23元/股 | 38,080,800.00 | 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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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318,199.00 | 1.24元/股 | 53,714,566.76 | 2026.01.25 |
| 7 | 东莞夏沅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551,576.00 | 1.24元/股 | 50,283,954.24 | 2026.01.25 |
| 8 | 中诚恒兴(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334.00 | 1.24元/股 | 4,133,334.16 | 2026.01.25 |
| 9 |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0.00 | 1.24元/股 | 3,720,000.00 | 2026.01.25 |
| 10 | 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597,353.00 | 1.29元/股 | 27,860,585.37 | 2026.03.11 |
| 11 |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0.00 | 1.29元/股 | 25,800,000.00 | 2026.03.11 |
| 12 | 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00.00 | 1.29元/股 | 12,900,000.00 | 2026.03.11 |
| 13 |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600,000.00 | 1.29元/股 | 27,864,000.00 | 2026.03.11 |
| 14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 | 25,000,000.00 | 1.29元/股 | 32,250,000.00 | 2026.03.11 |
| 15 | 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8,000,000.00 | 1.29元/股 | 23,220,000.00 | 2026.03.11 |
| 16 | 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35,000.00 | 1.29元/股 | 4,560,150.00 | 2026.03.11 |
| 17 |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00.00 | 1.29元/股 | 5,805,000.00 | 2026.03.11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 | 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 17,000,000.00 | 1.29元/股 | 21,930,000.00 | 2026.03.11 |
| 19 | 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0.00 | 1.29元/股 | 12,900,000.00 | 2026.03.11 |
| 20 | 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0 | 1.29元/股 | 12,900,000.00 | 2026.03.11 |
| 21 | 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29元/股 | 12,900,000.00 | 2026.03.11 |
| 22 | 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0.00 | 1.29元/股 | 12,900,000.00 | 2026.03.11 |
七、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进一步优化重整方案,重整投资人所在的泉发联合体有义务在2026年
月
日前向公司再次发出债务豁免文件或完成对公司的现金捐赠,用以等额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重整投资人泉发联合体能否在前述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资本公积金增加义务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后续重整投资人信息或实际受让股份情况等与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内容存在任何偏差,各方需重新签署协议(包括重新锁价)进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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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5.2025年公司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亿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如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市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8.如果泉州市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市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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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报备文件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
2.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市中盈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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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