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_公司公告_高盟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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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 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 万元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专业运营能力强的理财机构开展委托 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产品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灵活,且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 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或可以随时赎回。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 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 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 的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 理财,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 报。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 万元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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