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26证券简称:上海钢联公告编号:
2025-069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SH05(高保)20250005),为钢银电商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
月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5-024),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2025年度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5‰的担保费用。
、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可用的担保额度 |
| 钢银电商 | 300,000.00 | 10,000.00 | 31,000.00 | 31,000.00 | 269,000.00 |
注:本次担保授信事项尚未发生,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
8350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法定代表人:黄坚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注册资本:104,071.8702万元人民币(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总股本)
成立日期:2008年2月15日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41.85%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43,549 | 41.85% |
| 2 | 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19.22% |
| 3 |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 | 8,400 | 8.07% |
| 4 | 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 8,222.30 | 7.90% |
| 5 | 其他 | 23,900.5702 | 22.96% |
| 合计 | 104,071.8702 | 100.00% |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174,095.86 | 2,080,121.09 |
| 负债总额 | 1,829,186.02 | 1,709,650.78 |
| 其中:贷款总额 | 1,114,023.82 | 934,799.87 |
| 流动负债总额 | 1,829,119.93 | 1,709,535.93 |
| 净资产 | 341,763.89 | 367,597.76 |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3,402,233.83 | 8,054,899.30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20,666.74 | 30,094.50 |
| 净利润 | 15,240.15 | 23,077.82 |
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授信申请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039.26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6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