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26证券简称:上海钢联公告编号:
2025-072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渤沪分最高保(2025)第
号),为钢银电商与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债权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
月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5-024),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2025年度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5‰的担保费用。
、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可用的担保额度 |
| 钢银电商 | 300,000.00 | 1,000.00 | 39,000.00 | 39,000.00 | 261,000.00 |
注:本次担保授信事项尚未发生,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
8350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法定代表人:黄坚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注册资本:104,071.8702万元人民币(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总股本)
成立日期:2008年2月15日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41.85%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43,549 | 41.85% |
| 2 | 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19.22% |
| 3 |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 | 8,400 | 8.07% |
| 4 | 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 8,222.30 | 7.90% |
| 5 | 其他 | 23,900.5702 | 22.96% |
| 合计 | 104,071.8702 | 100.00% |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174,095.86 | 2,080,121.09 |
| 负债总额 | 1,829,186.02 | 1,709,650.78 |
| 其中:贷款总额 | 1,114,023.82 | 934,799.87 |
| 流动负债总额 | 1,829,119.93 | 1,709,535.93 |
| 净资产 | 341,763.89 | 367,597.76 |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3,402,233.83 | 8,054,899.30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20,666.74 | 30,094.50 |
| 净利润 | 15,240.15 | 23,077.82 |
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授信申请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渤海银行上海分行
4、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5、担保范围:
(1)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保证人知悉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所称最高额是指被担保债权中本金金额不超过最高额,但依据以上规定确定的其他金额不在此限,保证人应对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全部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协商一致对债务进行展期(延期)的情况下,为各方重新约定的展期(延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法
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为债权人宣布/通知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9,00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6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协议》。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