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8,034,6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共计募集资金548,034,6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5,407,717.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3-7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或公司和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结项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1,355.94 | 1,326.46 | 1,326.46 | 2022年3月1日 |
| 2 | 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8,311.00 | 7,471.00 | 7,471.00 | 2020年12月31日 |
| 3 | 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 | 23,421.00 | 18,306.00 | 17,043.31 | 2020年12月31日 |
| 合计 | 33,087.94 | 27,103.46 | 25,840.77 | ||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期时间进行了调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的建设期时间进行了调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述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累计投资金额 | 累计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节余 金额 |
| 1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1,326.46 | 1,326.46 | 863.31 | 8.55 | 471.70 | 2.70 | 469.00 |
| 2 | 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7,471.00 | 7,471.00 | 7,365.32 | 147.28 | 252.96 | 0.00 | 252.96 |
| 3 | 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 | 18,306.00 | 17,043.31 | 16,960.52 | 42.19 | 196.19 | 0.00 | 196.19 |
| 合计 | 27,103.46 | 25,840.77 | 25,189.15 | 198.02 | 920.85 | 2.70 | 918.15 | |
注:上述募集资金均按总额进行统计,包含需要置换的前期投入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与应节余募集资金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918.15万元,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且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资金,通过严格把控采购与付款环节、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了对项目建设费用的有效控制与节约。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同的付款节奏和使用进度,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918.15万元(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升经济效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和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对目前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五、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拟结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合规。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马 睿 | 王晓艳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