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_公司公告_冠昊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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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超,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邓超,196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1991年

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软科学基金等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20余项。曾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秉着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工作精神,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认真审议董事会和提交股东会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出席人员

出席人员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邓超董事会7700
股东会3300

公司2025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

次提名委员会、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10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50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0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0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定期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对公司拟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严格核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与各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审慎发表相关意见,有效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与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6天,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座谈交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实地走访公司生产一线和珠江新城办公室、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外出调研、列席公司业务相关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另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就关注问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通过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还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对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核查。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重点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对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人认为关联交易预计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在任期间,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审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目前采用的薪酬管理体系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行业水平,以及以目标管理为原则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大家勤勉尽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目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业绩挂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细致的核查,认为该事项

契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会前本人对该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是综合考量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结合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后作出的审慎判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运营、财务及重大事项动态。在此基础上,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审慎参与董事会决策,勤勉尽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尽职尽责,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述职人:邓超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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