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_公司公告_飞力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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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0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及沈黎明(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003,625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33.65%)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10万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74%),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实施。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的通知:其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10万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7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

1.亚通汽修: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2.吉立达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3.飞达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亚通汽修实际控制人姚勤先生、吉立达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毅先生、飞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三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42,390,00011.4142,390,000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0,223,62510.8340,223,625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390,00011.4142,390,000
合计125,003,62533.65125,003,625

注:上表中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5月9日总股本371,562,950股为基数计算,下同。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飞达投资三家控股股东合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10万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东各自具体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见下表: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股)本次减持前数量(股)占总股数的比例(%)本次减持后数量(股)占总股数的比例(%)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3,700,00042,390,00011.4138,690,00010.41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700,00040,223,62510.8336,523,6259.83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00,00042,390,00011.4138,690,00010.41
合计11,100,000125,003,62533.65113,903,62530.65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

7.其他说明: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飞达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1)拟减持股东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飞达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拟减持股东亚通汽修实际控制人姚勤先生、吉立达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毅先生、飞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就本公司发行上市后所持股份锁定期限作出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主体均遵守了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拟减持股东本次减持亦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之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之情形。

4.各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控股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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