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日和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飞力达胜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泽”)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宁波胜泽出具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为前述保函提供担保。根据宁波胜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100.11%。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宁波胜泽资产负债率较高,本次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2.担保金额:本保函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上海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诚”)与宁波胜泽签订了编号为JC/HTNBA060C06242的《海运出口订舱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宁波胜泽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保证责任,在保函有效期内,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上海锦诚提交的符合条件的书面单据后壹拾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
2025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7,414.83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66.26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48.57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