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
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飞力达物流(深圳)出具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78,675.62元和2,120,566.90元,公司为前述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根据飞力达物流(深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2024年
月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58.50%。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银行保函(一)
(
)担保函性质:银行保函。
(
)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78,675.62元。
(3)担保内容:就飞力达物流(深圳)租赁深圳福汇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福汇”)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
号中宝物流大厦办公室
楼、
楼、
楼整层,仓库
楼整层的物业签署合同一事,建行昆山分行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为飞力达物流(深圳)在租约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向深圳福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保函有效期内,无论飞力达物流(深圳)是否同意、批准或反对,一经深圳福汇书面通知,建行昆山分行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通知的要求向深圳福汇付款。
(
)保函期限:
2025年
月
日起至2028年
月
日止。2.银行保函(二)
(1)担保函性质:银行保函。(
)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20,566.90元。(
)担保内容:就飞力达物流(深圳)租赁深圳福汇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28号中宝物流大厦仓库1楼、3楼、4楼、5楼整层的物业签署合同一事,建行昆山分行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为飞力达物流(深圳)在租约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向深圳福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保函有效期内,无论飞力达物流(深圳)是否同意、批准或反对,一经深圳福汇书面通知,建行昆山分行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通知的要求向深圳福汇付款。
(
)保函期限:
2025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7,529.8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26.26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03.54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中国建设银行保函业务申请书》;3.《银行保函》。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