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齐元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齐元玉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附件:齐元玉先生简历齐元玉: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公司ACR车间主任;2009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公司质检科科长;2009年12月至2012年9月任公司企管部部长;2012年9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齐元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5,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齐元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