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市金信诺”)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其他相关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最高主债权额为7,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且已经凤市金信诺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黄昌华 |
| 注册资本 | 66,215.3834万元人民币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1楼、19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6281327C |
| 成立时间 | 2002-04-02 |
| 营业期限 | 2002-04-02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
|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 凤市金信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661,280,776.69 | 4,970,852,156.70 |
| 负债总额 | 2,550,264,277.29 | 2,854,656,742.6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62,372,133.84 | 2,182,881,759.59 |
| 项目 | 2024年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136,944,125.29 | 1,875,232,100.58 |
| 利润总额 | -45,172,817.71 | -29,794,945.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514,218.37 | 7,890,627.2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其他相关担保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
变卖费、差旅费甲方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担保金额:凤市金信诺为公司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最高主债权额为7,500万元
7、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乙方同意任何一笔或者全部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到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其他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晚于单笔债权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至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在该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2.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20,5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