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300266)_公司公告_兴源环境: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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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30

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兴源环境”)于2025年8月25日向贵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51号),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8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发行人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就《审核问询函》所列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报告如下:

一、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中“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2024年4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兴源环境本次向控股股东定向发行股票,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是控股股东为公司纾困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其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要求及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政策支持行业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涵盖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和储能与双碳三大板块,

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本次发行满足《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二)公司经营业绩已有所改善

公司2021年至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03.39万元、-55,214.13万元、-98,974.11万元和-30,226.20万元;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4.53万元,较上年同期-16,798.11万元的亏损大幅改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较大幅度减亏,2024年度较2023年减亏69.46%,较2022年减亏45.26%;2025年1-9月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减亏超50%。公司亏损主要由高额的财务费用和历史工程项目结算亏损造成,在股东支持以及公司各项举措实施下,前述亏损因素的影响正在减弱,公司经营业绩已有所改善。

我国环保产业已建立起多层级、跨部门的协同监管体系,形成了以生态环境部为核心,国家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协作的全链条治理结构。在环保装备制造领域,国家工信部主导行业转型升级,2025年发布的《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绿色化、智能化导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标准认证体系建设,推动强制性认证标准(GB/T)修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压滤机作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中的关键固液分离设备,受到多项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与支持,双碳相关的节能改造、绿色制造与低碳转型项目亦受益于财政与投资政策支持,随着国家对环保事业的日益重视,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环境治理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背景下,公司经营业绩逐步改善,未来发展规划符合绿色化、智能化的产业导向,本次发行将助力上市公司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发挥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效应,为产业发展增添动力,符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的要求。

(三)本次发行是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纾困的重要举措

2024年末,锦奉科技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认购是控股股东锦奉科技为上市公司纾困的重要举措,是锦奉科技履行国资控股股东担当,缓解上市公司当前资金困难、为上市公司纾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后续上市公司逐步缓解困境、扭亏为盈的关键。

(四)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控股股东控制权,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认购前,锦奉科技持有上市公司193,894,67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48%,其一致行动人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70,678,8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5%。锦奉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4,573,4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3%。本次全额认购后,锦奉科技将持有上市公司433,894,674股股份,持股比例上升为24.19%,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锦奉科技与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8.13%股权。本次认购完成后,控股股东锦奉科技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得到巩固,有利于国资控股股东助力上市公司系列举措的持续推进,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了保障。

因此,本次认购是控股股东保障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控股股东控制权,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可为经营业绩改善中的上市公司补充现金流及化解部分债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的要求。本次发行亦将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有助于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提升企业投资价值,符合“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

(五)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用途等的相关资料;

(2)查阅《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24〕10号)的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中“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的要求,符合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二、本次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已建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和储能与双碳三大板块。公司环保装备制造板块主要产品为压滤机及农牧装备,该板块涉及的建设项目主要为兴源环保的压滤机建设项目以及淄博新牧的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建设项目;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涵盖水利疏浚、污水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园林景观以及咨询设计等多个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包括工程项目业务和PPP项目运营维护业务两类,其中,工程项目业务主要模式包括施工承建、EPC、PPP等,施工承建和EPC项目中,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提供施工方面的服务,不存在作为建设主体的建设项目。PPP项目中,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提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市政园林改造工程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维等;储能与双碳板块主要包括储能、碳市场开发业务以及能源数字化业务,该板块涉及的建设项目主要为储能电站项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在建及拟建项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具体比对情况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1年产800台大中型隔膜压滤机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兴源环保“第一类 鼓励类”之“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节能技术开发应用”
2年产2000台压滤机建设项目“第一类 鼓励类”之“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节能技术开发应用”
3年产35万套数字化、智能化设备项目淄博新牧“第一类 鼓励类”之“十四、机械”之“关键轴承”
4空气过滤器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5年产20万套数字化、智能化装备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6杞县葛岗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杞县水美“第一类 鼓励类”之“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7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青田水美
8梧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梧州兴源
9大悟县开发区及行政文化区污水主管网工程大悟兴源
10大悟县主城区及阳平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
11大悟县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工程
12遵义市播州区南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遵义杭播源
13临海市桃渚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临海兴源
14临海市桃渚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5临海市永丰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6临海市永丰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7临海市河头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8临海市河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9临海市括苍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临海市括苍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21临海市沿江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具体比对情况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22临海市沿江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23临海市小芝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4巴东县野三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兴东水务
25巴东县神农溪污水处理厂改建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6巴东县溪丘湾乡平阳坝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7巴东县沿渡河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8巴东县金果坪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9巴东县清太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30巴东县茶店子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31巴东县大支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32巴东县东瀼口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33巴东县绿葱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34巴东县水布垭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35巴东县信陵镇营沱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36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漳州兴源
37遵义市播州区龙坪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铁厂镇)遵义杭播源
38遵义县龙坑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具体比对情况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39遵义市播州区鸭溪等9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乌江镇)
40遵义市播州区土寨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
41遵义市播州区龙坪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新民镇)
42遵义市播州区龙坪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西坪镇)
43遵义市播州区龙坪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洪关乡)
44遵义市播州区龙坪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茅栗镇)
45遵义市播州区鸭溪等9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枫香镇)
46遵义市播州区龙坪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龙坪镇)
47遵义市播州区鸭溪等9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三合镇)
48遵义市播州区龙坪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平正乡)
49遵义市播州区鸭溪等9 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鸭溪镇)
50遵义市播州区龙坪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泮水镇)
51遵义市播州区龙坪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马蹄镇)
52遵义市播州区龙坪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三岔镇)
53遵义市播州区鸭溪等9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团溪镇)
54遵义市播州区鸭溪等9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尚嵇镇)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具体比对情况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55遵义市播州区鸭溪等9 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乐山镇)
56遵义市播州区鸭溪等9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石板镇)
57凤阳基地15MW/45MWh储能电站项目滁州嘉储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类 鼓励类”之“四、电力”之“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
58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德清水厂)0.75MW/3.5MWh储能电站能源管理EMC嘉兴嘉储科技有限公司
59嘉兴嘉冶540KW/2.16MWh储能电站合同能源管理EMC
60宁波市久创新材料0.3MW/0.645MWh储能项目
61佛山市南海雅基铝型材厂0.2MW/0.43mwh储能电站
62余姚市华谊不锈钢0.3MW/0.645MWh储能项目
63广州白云信达反光材料0.4MW/2MWh的储能电站
64广州中利玩具1MW/2MWh储能项目
65广州信雅金银0.5MW/1MWh储能项目
66嵊州市乾丰机械有限公司0.4MW/0.86MWh储能项目
67江苏泰兴市川达塑业有限公司300KW/645KWh储能项目
68嘉储-亿电充(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0.2MW/0.43MWh储能项目
69安徽凤阳18.975MW/55MWh储能项目滁州嘉储科技有限公司
70青田水美水务有限公司0.2MW/0.43MWh储能嘉兴嘉储嘉兴嘉储科技有限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具体比对情况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电站公司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已建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集中在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发行人已建项目不属于前述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二)发行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不涉及具体投资项目建设。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建、拟建建设项目,已建建设项目如前文所述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同时,近年来,我国各主管机关多次出台政策鼓励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和储能行业发展,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年份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压滤机相关业务
2025《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通过推动技术攻关、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推广机制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的技术水平、产业化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024《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
2021《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到2025年,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短板技术装备取得突破,高效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充分满足重大环境治理需求。行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稳步提高,
年份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打造若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细分领域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形成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格局,多元化互补的发展模式更加凸显。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力争达到1.3万亿元。
2013《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在高端装备领域,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无损检测和拆解等关键再制造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装备开展再制造。在环保装备领域,针对新污染物治理等新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遴选发布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再生资源规范条件企业、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等,从工业全过程深挖能源资源节约潜力。
农牧设备相关业务
2025年《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结合实际将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
2023年《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以集约高效为目的来开展设施畜牧业。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因地制宜发展楼房养猪、叠层高效养禽等立体养殖,加快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先进适用装备应用。
2023年《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加快建设现代设施农业,促进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农业强国建设基础。到2030年,全国现代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畜牧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3%。
2022年《“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2022年《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推进机械装备与养殖工艺融合,提升畜牧水产养殖主要品种、重点环节、规模养殖场以及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水平。推动绿色环保农机应用。加强机耕道、场库棚、烘干机塔等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农机服务新模式。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制定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
年份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环境综合治理相关业务
2025年《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有序推进城区建设“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实现城区水环境长治久清。
2023年《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国家、省区市水安全保障需求,加强国家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与区域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的互联互通,推进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和引调排水工程建设,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的省市县水网体系,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水资源配置保障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023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保护修复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道、沟道、塘坝等水系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地方紧密结合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河湖管护以及生物过滤带、河岸绿化等。推广生态高效水生植物,提升河湖及其周边生物多样性,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打造安全畅通的河湖水系和亲水宜人的水美景观。
2021年《“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该规划针对长江、黄河、珠三角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突出问题,明确水质达标、生态修复、基础设施提升等治理目标,强调区域协同与流域统筹,推动环保企业在流域内开展水治理、生态工程和环境咨询等综合服务。
2020年《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明确要求健全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执法监管机制,推动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动环境服务行业向第三方治理、环境托管和平台化运营转型的重要政策基础。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立水质目标责任体系,完善污水治理、水资源保护和跨区域流域治理机制,强调政府、企业和排污单位的协同治理责任。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要求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履行环保责任,构建全面环境治理体系。
储能业务
2024年《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整合源储资源、优化调度机制、完善市场规则,提升
年份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典型场景下风电、光伏电站的系统友好性能。改造升级一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
2022年《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新型储能可独立参与电力市场,参与调度服务,并鼓励建立合理价格机制及提供财政政策支持,促进储能技术的市场化与规模化发展。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建设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清单;

(2)查阅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文件;

(3)查阅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储能行业相关的研究报告、政策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在建及拟建项目,已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是否符合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要求;如属于“高污染”产品,是否符合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等要求。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和储能与双碳三大板块。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压滤机、农牧设备等。经对比《“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发行人主要产品均不在其列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范围内,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查阅《“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

(2)查阅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四、发行人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国家层面能源消费双控有关规定

国家相关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序号法规/政策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时间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具体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10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
序号法规/政策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时间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具体内容
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0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本条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0吨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的,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禁止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县级节能审查机关。对节能降碳相关指标进展滞后、专业力量不足、审查质量偏低的省级以下地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及时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权限。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保密事项范围及密级应由具备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
序号法规/政策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时间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具体内容
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相关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国家发改委2021.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4《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0.12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具体而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2、发行人生产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有关规定及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或年煤炭消费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针对达到/超过规定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以及PPP项目合同,遵义市播州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PPP项目、巴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PPP项目以及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B0T项目的环评以及能评等前期工作由业主方负责。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办理及取得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意见
1年产800台大中型隔膜压滤机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浙江省杭州市余经能评(2011)40号
2年产2000台压滤机建设项目余经能评(2012)121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意见
3年产35万套数字化、智能化设备项目山东省淄博市无需办理
4空气过滤器项目无需办理
5年产20万套数字化、智能化装备项目无需办理
6杞县葛岗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河南省开封市汴发改资源〔2015〕272号
7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浙江省丽水市无需办理
8梧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广西省梧州市梧审批节能字〔2018〕2号
9大悟县开发区及行政文化区污水主管网工程湖北省孝感市无需办理
10大悟县主城区及阳平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无需办理
11大悟县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工程无需办理
12临海市桃渚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浙江省台州市无需办理
13临海市永丰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无需办理
14临海市河头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无需办理
15临海市括苍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无需办理
16临海市沿江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无需办理
17临海市小芝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无需办理
18临海市河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无需办理
19临海市桃渚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无需办理
20临海市括苍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无需办理
21临海市永丰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无需办理
22临海市沿江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无需办理
23凤阳基地15MW/45MWh储能电站项目安徽省滁州市无需办理
24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德清水厂)0.75MW/3.5MWh储能电站能源管理EMC浙江省湖州市
25嘉兴嘉冶540KW/2.16MWh储能电站合同能源管理EMC浙江省嘉兴市
26宁波市久创新材料0.3MW/0.645MWh储能项目浙江省宁波市
27佛山市南海雅基铝型材厂0.2MW/0.43mwh储能电站广东省广州市
28余姚市华谊不锈钢0.3MW/0.645MWh储能项目浙江省宁波市
29广州白云信达反光材料0.4MW/2MWh的储能电站广东省广州市
30广州中利玩具1MW/2MWh储能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意见
31广州信雅金银0.5MW/1MWh储能项目
32嵊州市乾丰机械有限公司0.4MW/0.86MWh储能项目浙江省绍兴市
33江苏泰兴市川达塑业有限公司300KW/645KWh储能项目江苏省泰州市
34嘉储-亿电充(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0.2MW/0.43MWh储能项目上海市
35安徽凤阳18.975MW/55MWh储能项目安徽省滁州市
36青田水美水务有限公司0.2MW/0.43MWh储能电站浙江省丽水市

(1)项目3-5主要消耗能源为电、水,项目3年能源综合消费量为电450万千瓦时,折标准煤554吨;项目4年能源综合消费量为电26万千瓦时,用水量为1,080m

/a,合计折标准煤32吨;项目5年能源综合消费量为电400万千瓦时,用水量为1,350m

/a,合计折标准煤492吨。根据建设时点行之有效的《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并应结合能源消费情况出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等内容,依据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3-5因年耗能均未达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无需单独履行节能审查程序,已取得《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2)项目7已取得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说明》,“青田县水美水务有限公司的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6-331121-46-01-033178-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小于1000吨标准煤的,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项目9-11合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48.19吨标准煤;项目18-22主要能源资源消耗为电力,年综合消费量分别为22.6万千瓦时、49.46万千瓦时、27.6万千瓦时、28.30万千瓦时、79.13万千瓦时,折标准煤分别为27.78吨、60.79吨、33.93吨、34.74吨、97.26吨。根据建设时点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第44号令)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9-11、18-22因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项目12-17主要能源资源消耗为电力,年能源综合消费量分别为215万千瓦时、143万千瓦时、122万千瓦时、139万千瓦时、210万千瓦时、93万千瓦时,折标准煤分别为619吨、412吨、351吨、400吨、605吨、268吨。根据建设时点行之有效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4年修正本)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下同)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实行分类管理:(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标准煤以上(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三千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项目12-17主要能源资源消耗为电力,因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已按规定办理了节能登记。

(5)项目24-36,投运后具体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如下:

项目名称投运时间消耗能源年均能源资源消耗
凤阳基地15MW/45MWh储能电站项目2025/3/5电力(万千瓦时)308.61
折标准煤(吨)379.28
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德清水厂)0.75MW/3.5MWh储能电站能源管理EMC2023/11/6电力(万千瓦时)24.81
折标准煤(吨)30.49
嘉兴嘉冶540KW/2.16MWh储能电站合同能2023/12/16电力(万千瓦时)13.21
项目名称投运时间消耗能源年均能源资源消耗
源管理EMC折标准煤(吨)16.24
宁波市久创新材料0.3MW/0.645MWh储能项目2024/1/9电力(万千瓦时)4.73
折标准煤(吨)5.81
佛山市南海雅基铝型材厂0.2MW/0.43mwh储能电站2024/1/15电力(万千瓦时)2.96
折标准煤(吨)3.64
余姚市华谊不锈钢0.3MW/0.645MWh储能项目2024/1/9电力(万千瓦时)4.83
折标准煤(吨)5.94
广州白云信达反光材料0.4MW/2MWh的储能电站2024/1/9电力(万千瓦时)9.55
折标准煤(吨)11.74
广州中利玩具1MW/2MWh储能项目2024/1/16电力(万千瓦时)14.39
折标准煤(吨)17.69
广州信雅金银0.5MW/1MWh储能项目2024/1/17电力(万千瓦时)8.62
折标准煤(吨)10.59
嵊州市乾丰机械有限公司0.4MW/0.86MWh储能项目2024/6/28电力(万千瓦时)34.09
折标准煤(吨)41.90
江苏泰兴市川达塑业有限公司300KW/645KWh储能项目2024/5/11电力(万千瓦时)5.18
折标准煤(吨)6.37
嘉储-亿电充(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0.2MW/0.43MWh储能项目2024/5/27电力(万千瓦时)0.51
折标准煤(吨)0.63
安徽凤阳18.975MW/55MWh储能项目2025/9/5电力(万千瓦时)405.74
折标准煤(吨)498.65
青田水美水务有限公司0.2MW/0.43MWh储能电站2025/7/1电力(万千瓦时)3.76
折标准煤(吨)4.62

根据建设时点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268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规〔2022〕13号)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经测算,项目24-3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达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未达500万千瓦

时以上,无需单独履行节能审查程序。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节能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综上,发行人已建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二)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发行人主要能源资源为电力、水、柴油、汽油等,报告期内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如下:

能源种类项目2025年 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消耗量(万千瓦时)3,401.334,223.814,604.814,476.68
折标准煤(吨)4,180.235,191.065,659.315,501.84
消耗量(万吨)26.2137.2642.6138.22
折标准煤(吨)67.3995.79109.5698.26
柴油消耗量(吨)2,287.882,191.171,094.891,685.90
折标准煤(吨)3,333.673,192.751,595.362,456.52
汽油消耗量(吨)28.8844.9849.4754.69
折标准煤(吨)42.5066.1872.7980.48
折合标准煤合计(吨)7,623.798,545.787,437.038,137.10
营业收入(万元)70,943.11105,111.6273,179.36135,451.40
平均能耗(吨标准煤/万元)0.110.080.100.06
国家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未公布0.530.550.56

注1: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取0.1229kgce/kWh,新水折标准煤系数取0.2571kgce/t,柴油折标准煤系数取1.4571kgce/kg,汽油折标准煤系数取1.4714kgce/kg。注2:上表所引用的我国单位GDP能耗数据来源于Wind。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能耗远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水平,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理念。经查询信用中国等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节能相关的违规信息,亦不存在被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已建项目当地相关政策性文件;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已建项目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专项信用报告等;

(4)查阅国家单位GDP能耗。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五、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一)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所约束的领域包括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大类行业下部分小类。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不涉及具体投资项目建设,发行人主营业务涵盖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和储能与双碳三大板块。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依据上述政策

文件的规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行人已建项目亦不在高耗能、高排放范围内,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比对《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等相关法规文件;

(2)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六、发行人最近36个月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如下:

法律法规具体内容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二)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拟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 (四)拟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集体讨论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发行人最近36个月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序号被处罚人处罚单位处罚时间处罚文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内容
1兴东水务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2/6恩州环罚字〔2023〕BD1号兴东水务负责运营的巴东县清太坪镇污水处理厂供电所泵站格栅机及污水提升泵未正常运行,泵站西侧围墙外污水管道检查井明显可见污水外溢,溢流至排水渠后排入环境。罚款10万元
2兴东水务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12/20恩州环罚字〔2024〕BD3号兴东水务在运营金果坪乡污水处理厂过程中,一是未按要求投加污水处理药剂,二是将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进水管线与采样进水管道断开,插入装有自制水样的塑料瓶中,用自制水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监测。罚款27万元,对现场责任人行政拘留10日
3杞县水美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4/4豫0221环罚决字〔2023〕1号杞县水美2022年12月29日COD浓度日均值超出执行标准。罚款30.88万元
4杞县水美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5/7豫0221环罚决字〔2024〕16号杞县水美水解酸化池配套安装的化学洗涤除臭装置(碱液喷淋塔+酸液喷淋塔)未开启,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罚款37,829元
5梧州兴源梧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10/12梧环罚字〔2024〕23号梧州兴源运营的梧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未保证其废水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罚款27,207元
6漳州兴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5/19闽漳环罚〔2023〕漳州兴源运营的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放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
序号被处罚人处罚单位处罚时间处罚文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内容
59号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漳州兴源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未按照运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处208,335元,对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违法行为处24,822元,共计罚款233,157元
7漳州兴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6/14闽漳环罚〔2024〕163号漳州兴源运营的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24小时混合水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超标排放。罚款13.75万元
8漳州兴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7/17闽漳环罚〔2025〕127号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罚款15.9万元
9遵义杭播源遵义市生态环境局2024/4/19遵播环罚字〔2024〕9号遵义杭播源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在离线清洗1号MBR膜组件时,部分污水和清洗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至厂区外小溪沟。罚款3.6万元

(三)发行人上述受处罚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如前文发行人最近36个月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情况具体内容所示,发行人上述受到行政处罚类型为罚款,金额均未超过50万元,均未被作出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或是限制/禁止从业等处罚,所受处罚事由不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积极完成整改,处罚机关已核实并出具证明,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整体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上述受处罚行为不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关于兴东水务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兴东水务本次行政处罚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且罚款金额为处罚区间的最小值,违法情节较轻,罚款金额较小,且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兴东水务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2023年6月14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巴东兴东水务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确认兴东水务现已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2025年6月6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出具《证明》,确认兴东水务已如期足额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工作,未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综上,兴东水务上述违法行为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违法情节较轻,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关于兴东水务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兴东水务未被处以责令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其受处罚事由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被处以罚款27万元的处罚,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表11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幅度裁定”的规定,处于裁量区间的较轻等级,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违法情节较轻。兴东水务已按规定积极整改,并足额缴纳罚款。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兴东水务所涉该环境违法案件在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述罚款处罚后,于2025年1月20日被移交至巴东县公安机关办理,2025年2月27日,巴东县公安机关对金果坪乡污水处理厂现场负责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虽从行为方式上看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情形有相似性,但根据该案件的处理情况,兴东水务相关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不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巴东县分局于2025年6月开具的合规证明:“巴东兴东水务有限公司已就前述行政处罚如期足额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工作,未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说明该行为未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综上,兴东水务上述违法行为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违法情节较轻,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关于杞县水美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杞县水美本次行政处罚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罚款金额处于裁量区间的较轻等级,且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杞县水美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2023年5月22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出具《证明》,确认杞县水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一般,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而且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025年5月19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确认杞县水美接到处罚决定后已经按照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的要

求积极进行整改,并足额缴纳罚款,未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审计报告》,杞县水美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占公司当期合并口径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远低于5%,其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杞县水美的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杞县水美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确认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因此杞县水美的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4、关于杞县水美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合理防护距离,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

杞县水美本次行政处罚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较轻,且不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形,未被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此外,杞县水美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2025年5月19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确认杞县水美接到处罚决定后已经按照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足额缴纳罚款,未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审计报告》,杞县水美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占公司当期合并口径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远低于5%,其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杞县水美的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杞县水美本次违法行为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罚款金额较小,

违法情节较轻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因此杞县水美的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关于梧州兴源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梧州兴源本次行政处罚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较轻,且不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整治。此外,梧州兴源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2025年5月19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梧州兴源生态环境违法情况的《说明》,确认该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事件等不良影响,且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相关义务,暂未发现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综上,梧州兴源上述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较轻,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6、关于漳州兴源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和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漳州兴源两项违法行为均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且罚款金额均处于裁量区间的较轻等级,未被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或停产整治,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漳州兴源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2024年1月16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反馈漳州兴源提请出具违法情况说明的函,确认漳州兴源接到处罚决定后已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整改,并足额缴纳罚款。

2025年7月31日,诏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漳州兴源为园区管辖范围内企业,漳州兴源最近三年所涉的环境违法很大程度上系由于客观外在原因所导致,漳州兴源已在其自身能力范围之内尽其最大努力以保障出水达标率,其本身不具有追逐非法利益而超标排放的主观恶性,相关违法情节较轻且积极进行了整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结果,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以及恶劣社会影响。

2025年8月5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确认漳州兴源的违法情节较轻,且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结果,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漳州兴源本次违法行为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违法情节较轻并积极进行了整改,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7、关于漳州兴源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漳州兴源的违法行为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且罚款金额处于裁量区间的较轻等级,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漳州兴源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2025年7月31日,诏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漳州兴源为园区管辖范围内企业,漳州兴源最近三年所涉的环境违法很大程度上系由于客观外在原因所导致,漳州兴源已在其自身能力范围之内尽其最大努力以保障出水达标率,其本身不具有追逐非法利益而超标排放的主观恶性,相关违法情节较轻且积极进行了整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结果,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以及恶劣社会影响。

2025年8月5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确认漳州兴源的违法情节较轻,且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结果,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漳州兴源本次违法行为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违法情节较轻并积极进行了整改,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8、关于漳州兴源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漳州兴源的违法行为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且罚款金额处于裁量区间的较轻等级,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5年7月31日,诏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漳州兴源为园区管辖范围内企业,漳州兴源最近三年所涉的环境违法很大程度上系由于客观外在原因所导致,漳州兴源已在其自身能力范围之内尽其最大努力以保障出水达标率,其本身不具有追逐非法利益而超标排放的主观恶性,相关违法情节较轻且积极进行了整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结果,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以及恶劣社会影响。

2025年8月5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确认漳州兴源的

违法情节较轻,且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结果,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漳州兴源本次违法行为适用了处罚标准中的最低档,违法情节较轻并积极进行了整改,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9、关于遵义杭播源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遵义杭播源被罚款金额处于裁量区间的较轻等级,处罚金额较小。此外,遵义杭播源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2025年5月19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出具《证明》,确认遵义杭播源的违法情节较轻,且立即改正了前述违法行为,遵义杭播源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遵义杭播源上述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较轻,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且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通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环保等主管机关的公开网站进行网络检索行政处罚的情况;

(2)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主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3)查阅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4)向发行人有关人员核实了解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确认相关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亦不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七、发行人对外出租房产(含工业用房、商业用房)面积、租金收入及其占比,对外出租房产的原因、合理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一)发行人对外出租房产(含工业用房、商业用房)面积、租金收入及其占比,对外出租房产的原因、合理性。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出租房产情况列示如下:

出租方承租方不动产坐落地房产租赁面积(㎡)
浙江疏浚浙江省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566号5,576.00
浙江疏浚出租给多个公司、自然人作为办公场所、店铺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586号4楼1,315.43
水美环保杭州恒轩电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西湖区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14室115.18
兴艺生态浙江中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起租)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2幢1101、1102、1103、1104室1,789.68
合计8,796.29

浙江疏浚对外出租房产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面积为6,891.43㎡,占其自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面积29,046.39㎡的比例为23.73%,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浙江疏浚自建房产于建成投入使用后出现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为提高自建房产的使用效益,将未能自用导致闲置的房屋对外出租;水美环保对外出租房产涉

及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面积为115.18㎡,占其自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面积

363.47㎡的比例为31.69%,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自2019年起逐步实施杭州本地公司集中办公以提高管理效率,浙江水美将其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兴艺生态对外出租房产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面积为1,789.68㎡,占其自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面积1,789.68㎡的比例为100%,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要求杭州本地公司集中办公以提高管理效率,兴艺生态自2023年起搬迁至公司位于临平区的总部大楼办公,将其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

报告期内相关公司各期房产租赁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收入性质2025年1-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浙江疏浚租赁收入309.07401.45401.55396.83
营业收入21,933.9632,949.3121,228.4426,565.51
租赁收入占比1.41%1.22%1.89%1.49%
水美环保租赁收入6.017.017.277.21
营业收入699.332,979.56-6,497.922,148.75
租赁收入占比0.86%0.24%-0.11%0.34%
兴艺生态租赁收入94.65126.0692.31-
营业收入2,001.8412,044.265,109.9434,510.72
租赁收入占比4.73%1.05%1.81%0.00%

报告期内相关公司各期房产租赁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低,租赁收入不是相关公司的重要收入组成部分。综上,公司相关子公司对外出租房产的主要目的为提高闲置资产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亦无需办理相关资质。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房屋租赁收入明细,获取房屋出租合同,检查租赁物产权证书;

(2)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房屋或土地对外出租的原因,分析合理性;

(3)通过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工商信息与营业范围,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清单;

(4)获取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且无需办理相关业务资质的声明。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准确列明对外出租房产(含工业用房、商业用房)面积、租金收入及其占比等相关信息,对外出租系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房产,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亦无需办理相关资质。

(此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李质琦 张寅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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