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271 |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 公告编号:2025-088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郭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213,818,4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9,352,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94,46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人,代表股份9,935,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4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9,391,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郭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0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4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19,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571%。郭颖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郭颖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赵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9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28%。赵晓明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赵晓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谢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11,369,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4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85,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83%。谢熠女士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谢熠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孙明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64,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0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0,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09%。孙明东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孙明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程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82,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1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373%。程亮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程亮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刘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8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0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060%。
刘懿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刘懿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郭秀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3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72%。
郭秀华女士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郭秀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罗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98,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47%。
罗炜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罗炜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谢绚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52,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126%。
谢绚丽女士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谢绚丽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35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8%;反对2,4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2%;弃权30,0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7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234%;反对2,4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38%;弃权30,0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30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28%;反对5,4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9%;弃权3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341%;反对5,4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369%;弃权3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08,31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51%;反对5,47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6%;弃权3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845%;反对5,47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66%;弃权3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08,30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28%;反对5,4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9%;弃权3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41%;反对5,4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369%;弃权3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0%。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87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8%;反对4,90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17%;弃权39,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804%;反对4,90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02%;弃权39,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34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7%;反对2,4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2%;弃权55,8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6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37%;反对2,4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38%;弃权55,8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5%。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93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06%;反对1,8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7%;弃权44,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02%;反对1,8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20%;弃权44,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7%。
关联股东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41,000,00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堃、牛燕琴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