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_公司公告_金明精机: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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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950,170.23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8,225,639.1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9,460,430.4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89,460,430.4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拟订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378,471.6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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