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许少梅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16号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少梅:
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少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2号),你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部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2〕13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7.2.10条,以
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7.2.10条的规定。
你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少梅未能勤勉尽责,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第4.2.2条,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和第4.2.2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9月11日
